广告媒体独家代理发布委托书
户外广告独家代理发布委托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合作关系,促进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首要原则,就甲方的信息发布及宣传市场形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准则: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泰安市地、县、市、区 提供户外广告信息及广告载体建造维修、维护。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乙方应按照及遵守泰安市地区户外广告业实际价格上报甲方。
3、甲方可根据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市场调研,未达一致双方友好协商。
4、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1、独家代理。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将本公司全部广告发布委托乙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将广告业务私自转交其他公司。
2、乙方应明确详细的介绍本公司拥有的广告载体、发布渠道及优越态势。
3、乙方如有优越载体或到期载体,甲方拥有优先使用权。
三、付款
有关媒介款项,为一期一付制,即一个项目完成后就进行当前项目的结算。
四、双方正常合作期间,甲方若有新项目的开发,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信息投放及广告载体的'市场调研工作,甲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隶属甲方的管理,但甲方委托于乙方的施工建造项目及发布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实施,甲方要以市场价为基础。
六、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七、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或向违约方所要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解决。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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