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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委托书

时间:2021-01-13 14:57:43 委托书 我要投稿

诚信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新津·天馨花园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诚信委托书

  一、物业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甲方) 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 目 名 称:新津·天馨花园

  项 目 座 落: 新津县永商镇望江村4、9组

  建 筑 面 积: 69554.20平方米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二、受托方名称:

  (乙方)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

  三、委托范围

  1、招标政策咨询;

  2、指导招标文件;

  3、指导招标人到区(市)县备案;

  4、发布招标信息;5、组织招标答疑会及提供场所;

  6、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7、确定开标和评标的场所;

  8、准备开评标的设施及设备;

  9、提供开标现场服务;

  10、进行开、评标现场管理;

  11、代收代退投标书;

  12、对中标候选人公示;

  13、发布项目中标人信息;

  14、归集资料;

  15、跟踪服务。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着“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原则,由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19888.55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圆伍角伍分。

  2、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 转帐 (支票或转帐),招标人应在签订委托协议后第二天将其服务费用付清(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低于服务费用)。

  3、评标专家劳务费由受托方代招标人支付。

  4、乙方可代甲方发售标书,其成本收入归甲方。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协议约定的委托招标服务业务,接收招标服务成果;

  (2)向受托方询问本协议招标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受托方为本次招标工作提供的各种服务,并提出修正意见;

  (4)依法选择中标人;

  (5)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受托方提供满足完成招标服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

  (3)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受托方有权拒绝;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六、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的权利

  (1)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的要求;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因委托方单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受托方有权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按七条第四款规定追究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5)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2、受托方的义务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及活动场所;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督促委托人对招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4)应负责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5)提供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服务;

  (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受托方征求了委托方的意见后,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市房管局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受托方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两倍。

  5、如受托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服务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6、甲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7、双方对协议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作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1、本协议末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服务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委托方: 受托方: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房产大厦24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6279511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001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成都后子门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01426239051500270 传 真:传 真:86279511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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