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办理委托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所有人)办理(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 本委托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委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
兹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个人名下 壹辆,车架号、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的'车辆买卖转移过户登记事项。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