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身份证明号码 〕,办理车号为鲁K 号〔大型/小型〕或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或盖公章):
经办人(委托人为单位):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经办人对本业内容均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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