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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6 12:38:27 委托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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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电新疆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申办、保管及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法定代表人办理。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2

  *****/***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法人授权采取签发《*****/***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受权人必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各项权力。

  第二章 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申领程序

  第四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并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受权人因办理事项需要向公司申请法人授权时,应通过公司行政办公室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申领该委托书的其他所需资料,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拟定受权人权限,并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审定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受权人未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所需相关材料,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行政办公室不予办理授权手续。

  第七条 受权人在权限范围执行权力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汇报,并由行政办公室向授权人反馈。

  第八条 《*****/***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文本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制。

  第三章 授权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授权人可变更或撤销对受权人的基本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整;

  (四)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授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受权人在其受权期内继续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第十一条 受权人变更时,授权人可通过新的授权书的方式授权新的受权人代为行使原受权人的权力。

  第十二条 授权变更的程序: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变更授权的书面建议,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通知行政办公室出具《*****/***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审定签字后下发给受权人。

  重新出具的《*****/***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在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前,受权人必须依照《*****/***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日起10

  日内,受权人必须将原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而终止:

  (一)授权期满;

  (二)授权被变更,被变更的原授权终止;

  (三)授权被撤销,被撤销的授权终止;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受权人必须依照授权委托书所确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受权人超越授权范围的,构成越权行为。

  第十六条 受权人构成越权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除追究其越权经济责任外,对受权人越权行为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公司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的统筹协调部门。

  第二章 公司信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纳入公司信息管理的信息包括:

  (一)政务信息。包括党和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密品;上级领导机关发放的已注明密级或标有

  形成的尚未公开的重要决议、会议纪要;涉密的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活动;涉及公司形象和机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二)经营信息。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需保密的合同,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研究报告和调研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三)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交易报表等。

  (四)人事信息。尚未公开的人事改革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员工收入资料等。

  (五)纪检信息。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未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经公司确定的应纳入保密、管理范围的信息,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 公司信息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属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属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二)归口管理原则。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实行职能

  部门归口管理。政务信息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经营信息由相关的发展规划部、生产业务部、法律事务室负责;财务信息由财务部负责;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信息由相关的纪委会、审计督察部、法律事务室负责。

  信息上报由相关对口部门办理,但应执行相关管理程序;信息的对外发布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公司信息管理的程序:

  (一) 公司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等),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重要资料须报分管副总裁审查,涉及公司财务的信息资料应经财务总监审查;

  3、行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盖章。

  (二)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应遵循以下程序:

  1、记者到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待。行政办公室负责采访时机、人员、稿件等相关问题的合规性审查和记者的具体接待工作;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布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4、接受采访中,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罚则

  第六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交由有关部门处罚;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法人授权采取签发《*****/***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受权人必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各项权力。

  第二章 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申领程序

  第四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并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受权人因办理事项需要向公司申请法人授权时,应通过公司行政办公室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申领该委托书的其他所需资料,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拟定受权人权限,并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审定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受权人未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所需相关材料,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行政办公室不予办理授权手续。

  第七条 受权人在权限范围执行权力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汇报,并由行政办公室向授权人反馈。

  第八条 《*****/***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文本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制。

  第三章 授权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授权人可变更或撤销对受权人的基本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整;

  (四)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授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受权人在其受权期内继续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第十一条 受权人变更时,授权人可通过新的授权书的方式授权新的受权人代为行使原受权人的权力。

  第十二条 授权变更的程序: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变更授权的书面建议,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通知行政办公室出具《*****/***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审定签字后下发给受权人。

  重新出具的《*****/***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在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前,受权人必须依照《*****/***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日起10

  日内,受权人必须将原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而终止:

  (一)授权期满;

  (二)授权被变更,被变更的原授权终止;

  (三)授权被撤销,被撤销的授权终止;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受权人必须依照授权委托书所确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受权人超越授权范围的,构成越权行为。

  第十六条 受权人构成越权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除追究其越权经济责任外,对受权人越权行为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公司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的统筹协调部门。

  第二章 公司信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纳入公司信息管理的信息包括:

  (一)政务信息。包括党和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密品;上级领导机关发放的已注明密级或标有

  形成的尚未公开的重要决议、会议纪要;涉密的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活动;涉及公司形象和机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二)经营信息。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需保密的合同,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研究报告和调研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三)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交易报表等。

  (四)人事信息。尚未公开的人事改革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员工收入资料等。

  (五)纪检信息。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未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经公司确定的应纳入保密、管理范围的信息,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 公司信息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属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属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二)归口管理原则。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实行职能

  部门归口管理。政务信息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经营信息由相关的发展规划部、生产业务部、法律事务室负责;财务信息由财务部负责;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信息由相关的纪委会、审计督察部、法律事务室负责。

  信息上报由相关对口部门办理,但应执行相关管理程序;信息的对外发布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公司信息管理的程序:

  (一) 公司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等),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重要资料须报分管副总裁审查,涉及公司财务的信息资料应经财务总监审查;

  3、行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盖章。

  (二)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应遵循以下程序:

  1、记者到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待。行政办公室负责采访时机、人员、稿件等相关问题的合规性审查和记者的具体接待工作;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布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4、接受采访中,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罚则

  第六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交由有关部门处罚;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授权委托个人在特定时间就特定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

  (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二)办理工商登记;

  (三)诉讼或仲裁;

  (四)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授权时,应向综合办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

  (二)能够证明授权的事项已由公司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

  (三)综合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部门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综合办对被授权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办理授权委托书。

  综合办负责审核被授权人权限和授权期限。

  第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二)授权事项;

  (三)被授权人权限;

  (四)授权期限;

  (五)授权日期;

  (六)其他必要记载事项。

  第八条 综合办收到逐级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后,负责为申请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并送至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

  第九条 授权委托书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对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改动,必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授权委

  托书。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综合办。申请补办的,直接由综合办受理。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上的权利应当由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行使,被授权人应当在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人的要求,报告授权事务处理情况。授权行为终止时,应当及时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务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不得使用转授权方式。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自届满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二)被授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依法确认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三)授权委托书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四)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

  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失效后,被授权人应当交回相关文书和资料,由原申请部门接收。原申请部门应将接收情况三日内通知综合办。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公司制定,并统一编号。国家机关、政府或其他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综合办应对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部门对被授权人使用授权委托书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综合办。

  综合办违规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不明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超越授权行使权利的;

  (二)授权委托书失效后仍进行授权委托事项的;

  (三)对授权委托事项不尽职责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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