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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设计方 (以下简称: “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工程的整体方案的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设计明细: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京昆高速保定段的所有服务区、停车区的餐厅、超市、工艺品区、办公等区域进行室内装饰整体方案的设计,该工程项目户型 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设计费收取:
第一条:本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费 元/平米计取,设计费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甲方于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交纳设计费余款,乙方进行全套图纸的绘制。
第三条:小型公共工程装修项目的设计费或其他方式(非面积单价)计算的设计费,支付方式、比例必须报请设计部经理批准。
三、设计周期:
第一条:乙方在现场测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第二条:在甲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乙方于 天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条: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平面布局图,顶面图,效果图,预算书)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7日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书面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乙方按甲方签定确认的《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与甲方进行沟通,讨论。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在约定的设计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第二条:按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由乙方设计并施工的,在设计完成后,甲方与乙方签定家装合同并交纳工程首期款,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相应设计文件。设计师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处理有关图纸内容中一切技术性问题,并按公司要求参加现场技术交底及阶段验收工作。
第三条:若甲方未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甲方可在支付全额设计费用后索取相应设计文件。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或甲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详细的技术交底。但乙方对双方已确认的方案不再有修改的义务,若甲方有修改需求,可与乙方协商,并交纳 元/次的方案变更费用。
第四条:对乙方设计师所提交的方案,甲方认为与自己的期望值偏差较大,乙方应为甲方更换设计师,但仅限更换一次,且设计周期需顺延。
六、设计方案修改及版权:
第一条:对于一次以上(含一次)的整体方案修改(指甲方在功能与风格上的修改意见与甲方确认的《设计任务书》要求不符),甲方每次均需预先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并同时约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
第二条:对于两次以上的局部方案修改(不含两次,每次不限修改处),甲方每次均需向乙方另外支付 元/次的方案变更费用,并同时约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
第三条:本项目的设计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进行保护,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项目使用。如甲方将上述图纸另作其它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身份背景,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保密。
七、违约责任:
第一条: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延误的,每延一日乙方须支付甲方设计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二条: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的,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按照设计费总额2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并将甲方已付的设计费返还甲方。
第三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委托终止时,甲方应以已付费用作为违约赔偿,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八、纠纷解决方法:
第一条: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解决。
1、到乙方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2、到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
第一条:本委托书可作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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