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请假制度的通知
请假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机关请假制度的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机关请假制度的通知一
假区机关(场部)各部室、各管理区,全体工作人员: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规定及常度工[20xx]16号《关于印发〈度假区(林场)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度假区(林场)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纪律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度假区机关、林场场部(管理区)、山湖办事处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办法
(一)职工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年休假等,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先批后休。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此表不提供样表,须直接到党群工作部填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备案。休假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党群工作部履行销假手续。
1、休病假: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2天以内的(含2天),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超过2天的,凭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2、休事假、产前假、哺乳假:2天以内的(含2天),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超过2天的,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3、休婚假、探亲假、产假、丧假:由党群工作部核定休假天数,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4、休年休假:一次休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不含退二线中层正职)申请休假的,经度假区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其他人员申请休假的,经度假区(林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二)职工外出公差及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等,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先批后出。外出2天以内的,填写《外出请示报告单》(见附件)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超过2天的,填写《外出请示报告单》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公差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党群工作部履行销假手续。
三、有关规定
1、公务员、事业人员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病假、事假、哺乳假天数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中扣除,但不包括奖励性安排。
2、公务员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停发。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停发。
3、事业编制人员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
4、编外人员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补贴、交通补贴按50%发放。当月连续病、事假达到1个月的,当月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停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停发。
四、相关纪律
1、职工未经事前审批或经审批未准假而休的,一律视作旷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职工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未经同意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3、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部门)职工出勤情况负责,不得隐瞒不报。
4、对违反请销假制度和旷工的人员,发现1次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一年内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责令停职检查或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区纪工委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5、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化,视情况修订。
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国营常熟市虞山林场
20xx年9月2日
机关请假制度的通知二
局机关有关科、室、大队: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纪律明确如下,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办法
(一)领导干部
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及以上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浏阳,或者工作时间暂离工作岗位,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在2天内到市委组织部办理销假备案。
(二)干部职工
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等不能到岗工作,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2天及以上)等,均需提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人事财务科备案。请假、培训学习期满,应在2天内到人事财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一)领导干部
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请假依据,提前2天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呈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将请销假审批表复印件报市委办、政府办、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党组成员、副科级及以上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填写《党政正职以外的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请假依据,提前2天报由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将请销假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分别报组织部、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二)干部职工
科室正职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科室副职、科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正职批准,2天以内经科室正职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科室正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四、各类休假规定
(一)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休病假6个月以内,填写《请假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由单位进行审批;休病假6个月以上,填写《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病休审批表》(见附件4),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批、备案。批准后,请假审批表、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在2天内送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突发病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二)事假:填写《请假申报审批表》,按相应程序报批后,将请假审批表在2天内送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三)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填写《 假申报审批表》(,按相应程序报批后,将请假审批表在2天内送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四)年休假:年初,各科室(队)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做好本科室(队)干部职工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报人事财务科汇总后,送局领导审批。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根据年初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干部职工在休假前,填写《带薪年休假申报审批表》,按相应程序报批后,将休假审批表在2天内送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五)外出培训学习:填写《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按相应程序报批后,将审批表在2天内送局人事财务科备案。
五、相关纪律
(一)未经事前审批或经审批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年休假审批表报批后未送交人事财务科备案的;年休假批准后因故未休,或休假中途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岗上班,但未及时到人事财务科销假备案的,年休假审批表内申请的休假天数计算为已休年休假天数。
(三)工作时间外出执行公务,应按层次的原则向领导报告,并说明去向和外出时间,在去向牌上公布,以便应急联系。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开除(辞退)。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当年不进行考核(工伤除外),当年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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