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招聘递补资格审查名单通知
2014年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递补李丹同志进入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减招聘岗位的公告》的规定,报考我县初中语文 教师(14134082)岗位的一名考生因主动放弃递补资格出现缺额,经研究,决定递补下列考生,请下列递补考生于2014年7月22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从业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序号 |
递补考生姓名 |
职位编码 |
岗位名称 |
报考单位 |
递补考生准考证号 |
1 |
李丹 |
14134082 |
初中语文 教师 |
兴文县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
14510010912 |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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