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
为做好2014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的调整
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根据“控高保低”政策,本次调整后的职工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638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24397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新近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确定。
(二)缴存比例的调整
根据嘉金委办〔2005〕9号文件的规定,可在9%—12%范围内由企业(单位)自行选择确定。一个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办理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www.jxgjj.com),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查看网站“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二)窗口申报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到市中心窗口拷取调整清册电子文档(或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www.jxgjj.com,进入“单位对账”栏目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调整清册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以及电子文档,一并送市中心。经市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调整办理时间为2014年5月1日—6月30日。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将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告知职工本人。
(二)尚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为方便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请尽快到市中心窗口办理开通手续。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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