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根据省直文明办《关于推进省直机关公民道德建设“五个一活动”的通知》(晋直文明办发[2013]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的浓郁氛围,推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提高全委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现决定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队 长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刘 巍
副队长: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宋高峰
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俊光
案件审理室主任科员 陈晓龙
成 员: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 锴
办公室干部 王 恺
办公室干部 于志平
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兰瑞忠
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曹国延
规划发展处主任科员 刘红民
统计评价处主任科员 李 沛
统计评价处副主任科员 韩志兰
业绩考核处主任科员 肖 晖
产权管理处主任科员 冯 萌
产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黄 炜
收益管理处主任科员 宋 媛
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 李 涛
企业改革处主任科员 白利锋
企业改革处副主任科员 杨 亮
企业分配处干部 霍振飞
企业分配处干部 张玉龙
信访综合处副处长 李 强
信访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陈婧婧
信访综合处干部 徐江东
监事会工作处主任科员 孙敬军
监事会工作处主任科员 李 峰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干部 刘 鹏
党建工作处主任科员 祁 升
宣传和群众工作处 郭 亮
团委干部 高红霞
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 刘锋生
人事培训处主任科员 杨晓兰
案件审理室副调研员 王 瑛
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 张华中
监事会一办副科级专职监事 郑 莹
监事会二办干部 赵阿妮
监事会三办副科级专职监事 张 慧
监事会五办副处级专职监事 李 鹃
监事会六办干部 郭 豪
各直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