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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规则通知

时间:2021-06-02 09:14:50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考勤打卡规则通知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考勤打卡规则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考勤打卡规则通知

  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第三条 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第四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五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第六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第八条 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人事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

  第九条 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条 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十一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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