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温天气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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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温天气放假通知【1】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2016〕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三、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落实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要大力推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检查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企业的防暑降温情况。
四、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大“清凉驿站”建设力度
“清凉驿站”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亮点。各级工会在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中,要继续关注户外作业职工的饮水困难问题,在发挥好已建站点作用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进一步挖掘“清凉驿站”建设资源,认真分析建设潜力与户外劳动者需求的关系,合理安排站点布局,争取使“清凉驿站”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为烈日下的劳动者“编织绿荫”,实现就地、就近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提供遮风避雨、休息饮水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的“清凉驿站”要统一标识标志,设立明显的提示牌,不断提升“清凉驿站”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清凉驿站”的建设中来。
六、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七、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结合“夏送清凉”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各级工会务必将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2016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泉州市总工会经保部。同时,今年新建的“清凉驿站”请实名制造册报送。
2016高温天气放假通知【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县天气将以晴热高温为主。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高温天气的防御应对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度夏。
二、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高温天气防御措施建议。要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露天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加大高温防范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县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网巡查,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严防用电负荷过大,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过载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排门急诊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市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工作,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及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饮用水。
四、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电力、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劳动条件,强化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安监部门要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防范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强化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长途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止遏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向劳动者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高温津贴。
六、严格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性宣传,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学生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各乡镇政府要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河流、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七、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主汛期,在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统筹抓好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天气防御。要进一步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备足抢险物料,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保障中小河流、水库等防洪薄弱环节的度汛安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既要为防洪留足库容,也要为抗旱备足水源,有力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八、强化高温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强化夏季高温期间值班值守,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2016高温天气放假通知【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自7月22日以来,我县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均超过35℃,给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据县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切实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高温天气的防御应对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度夏。
二、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和宣传引导 县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提出预防高温、干旱、酷暑的措施和建议。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滚动发布高温天气信息,宣传防暑自救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合理出行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依法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工矿企业、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统筹安排好职工休假,特别是要合理安排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向室外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商场、车站等人口聚集区要设置饮水处,备足防暑降温物品和急救药品。县人防部门要对人防纳凉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向广大市民开放。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对城乡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帮助他们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县供电部门要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做好电力调度,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和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排门急诊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落实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县消防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县供电部门要加强电网巡查检修,防范因电力设施超负荷运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县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强化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管,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安全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六、积极抓好农作物高温热害防控 当前正值秋粮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在水稻生产上,要保持稻田有水,维持田间湿度;在玉米生产上,要及时浇灌,满足玉米开花授粉对水分的需求。要引导农民通过叶面喷肥、辅助授粉等措施,防御高温热害。各乡镇要摸清本地区水源状况,结合实际,做好涝旱转换期间水源管理,保障农作物用水需求。要加强病虫监测,及时开展病虫害防控,落实各项关键田管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努力夺取秋粮丰产丰收。
七、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向劳动者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八、严格落实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性宣传,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学生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各乡镇政府要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九、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强化抗旱物资储备,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严防局地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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