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016
安徽省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2016年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安徽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暂未发现用人单位违规发放高温补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由于在巡查时尚未到企业6月份工资发放日期,因此劳监中队工作人员暂时未发现所抽检的12家用人单位存在违规发放高温补贴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投诉举报,将快速立案,快速查处,快速结案。”劳监中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必需药品,也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免费给员工提供清凉饮料等,但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补贴。
该发而不发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
据劳监中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和劳动者对高温补贴的认识存在观念误区,部分工作者甚至认为“作为劳动者高温暑热期间的一项福利,企业既可以选择发放高温补贴,也可以选择不发放高温补贴”。
对此,劳监中队特别提醒道,高温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同样,未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则可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同时,该部门还表示,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天河区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