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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8 14:51:17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为了安全,各地要更大力度加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建设。

2016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6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1】

  各乡镇(场)的防指、大塅水库管理局、县发电公司: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分析,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洪旱形势重于去年,出现早汛、大洪水的可能性大。为提前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实现“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防汛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16年防汛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类防汛责任。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水库、塘坝、水电站、重点堤防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点行政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员、监测员要迅速落实到岗到位。

  二、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做好小型水库、重点塘坝等水工程和跨汛施工的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发放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和山洪灾害监测危险区居民安全转移明白卡,转移方案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各乡镇场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库安全管理员和防汛行政责任人参加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水电站和重点堤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重点检查水库、山塘(含有坝的水电站)坝下涵管、坝脚渗漏、溢洪道边陂及闸门启闭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水库安全员要及时对大坝、溢洪道及排水沟进行砍杂和清理;三是发电公司、大段水库管理局要对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和线路等进行检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清除,确保水工程度汛安全。

  四、配齐防汛物资。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和规模安排1-3万元的专项防汛经费,及时补充去年消耗的各类防汛物资;在确保各乡镇政府防汛仓库物资补充到位的同时,逐一检查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重点山塘的现场抢险物资是否按省市标准备齐。

  五、调整充实抢险队伍。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充实乡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同时完善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重点堤防现场抢险应急队伍,做到册有其名,实有其人;要组织各类防汛队伍进行培训、演练,确保抢险应急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以上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落实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县防指。县防指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准备不充分,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全县通报。

  【2016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水旱灾害,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宣城市防指《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宣防指〔2016〕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落实、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要于4月10日前报市防指备案;小型水库、小水电站等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副科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和专管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要于4月10日前报市防指备案。其中小(一)型及重点小(二)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将由宣城市防指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防汛预案、抗旱预案、山洪灾害防治预案、防台风预案等),使预案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于4月20日前将各类预案报市防指办备案。要着力抓好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网格化组织体系,完善以行政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区、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山洪组织,定人定片,定责监管。

  二、全面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河道、堤防、水库、大塘、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把水库、病险大塘、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隐患点作为检查重点,建立汛前检查责任卡制度。对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迅速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阻碍河道、水库行洪畅通的各类违章设障,责令限期清除。严重设障且逾期不清除的,市防指将依法组织强制清除,并追究设障者法律责任。国土部门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清查,落实监测人员及方案。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填报各类防洪工程汛前检查责任卡,相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专管人员应在汛前检查责任卡上签字。所有防洪工程汛前检查责任卡于4月20日前报市防指办备案。

  三、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充分利用汛前有利时机,精心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在建涉水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是开口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在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以保证度汛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类工程效益的发挥和度汛安全。对跨汛期的在建工程,一定要制定度汛方案,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度汛措施。城镇堤防及水库开口工程务必逐一制定度汛方案,报市防指办核备。

  四、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群众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登记造册(原则上不少于50人),开展必要培训。结合实际,提前制定防汛抢险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堤防和水库抢险、山洪灾害防御、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预案的实战演练,主汛期前完成培训和演练工作。落实必备的防汛抗旱专项经费,按照“急用先储”的原则,制定补充储备计划,汛前将防汛物资补充储备到位,尤其要强化险工险段、重要堤防、小水库、病险大塘、地质灾害点等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各地防汛队伍、经费、物资落实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市防指办备案。

  五、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维护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市防办对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小(一)型水库远程监视系统、降雨量及河道水位自动测报系统、山洪灾害广播预警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和运行管理人员,确保汛期各系统设备运行正常,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信息化保障。

  六、坚持防汛抗旱并举。要及时开展抗旱检查,特别是抗旱水源检查,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各地要结合工程实际和经济发展要求,在做好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方案,特别是因除险加固而放空或蓄水很少的水库、重点塘坝,要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抓紧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尽早蓄水,确保春耕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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