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这是真的吗?
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也将遵照此政策执行。
7月1日起停止办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服务的法律依据和有效凭证。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随着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省卫计委对修改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做出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我市也将遵照政策执行。
两种情形可以发证
据了解,今后有两种情形可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持证享受不少待遇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介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能享受到下列待遇:从申请办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职工退休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且伤残级别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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