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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表彰通知

时间:2022-11-11 19:45:02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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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五四表彰通知范文

  各院团委、各团支部: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和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勇于进取,锐意创新,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五四”评选和表彰工作,因为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我校团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所以按照团省委在“两红两优”评选中的要求,对《大学“五四”表彰评选办法(试行)》(团发【2010】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典型,引领青年助成长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研究生)、团支部、学院分团委。
 
  三、评选奖项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关心他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予的任务,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及网络文明志愿者;
 
  4.品学兼优,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上学期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班50%,学年内课程无补考科目)
 
  5.遵守校规校纪,凡是被校、院通报批评的无参选资格。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参加过上一年度青马工程培训班者优先。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和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
 
  (三)“青年五四标兵”评比条件
 
  “青年五四标兵”评选面向我校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分别需符合条件:
 
  1.“青年五四标兵”(教师):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40周岁以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扎实工作,创新奉献,事迹突出;
 
  (3)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学生专利申报及相关学科竞赛的教师优先;
 
  2.“青年五四标兵”(学生):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在团的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团龄3年以上;获得至少一项以上省级表彰。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2.团支部工作扎实、活跃,全年具有至少1项富有特色的工作设计或品牌活动,有效吸引青年积极参与,在青年中获较高认可;
 
  3.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五)“五四红旗团委”
 
  1.组织机构健全,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
 
  2.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民主,勇于创新;
 
  3.在思想引领、实践育人、学术创新、校园文化、宣传信息等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所开展工作和活动受校内外媒体关注度高,在全校具有示范性;
 
  4.分团委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奖励的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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