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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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1】
各消委理事、各成员单位、各工商所、各消委分会:
根据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文件要求,为隆重纪念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宣传新《消法》,紧紧围绕国务院“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中消协“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开展广泛的宣传咨询活动,敦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相关责任方落实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服务“文化旅游强县·十堰西北门户”工作目标。现就我县开展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新《消法》和年主题为主线,按照市消委“结合实际,丰富多样,具有实效”的要求,增强工商部门和消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和维权战斗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消费方式。
二、主办单位
县工商局、县消委联合举办。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3·15”活动顺利进行,县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股、市场(合同)股、商广股、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经检大队、各工商所、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委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工商所结合实际同步开展活动。
(二)注重社会联动。注重与消委成员单位的协同,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领导支持、部门协、媒体关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三)严格规范操作。要突出社会性、公益性、严肃性、公正性,加强活动全程监控,确保3.15活动公益性和公信力,维护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形象和权威。
(四)强化备勤值守。3·15期间要加强舆性监控,及时处置和上报突发事件;加强值班、备勤,确保消费投诉渠道畅通;特别要对3·15晚会或有关媒体曝光的问题,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回应社会关切。
四、活动内容
1.以多种形式宣传新《消法》和年主题;
2.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及咨询;
3.展示消费维权成果。
4.现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五、活动形式
(一)召开3·15座谈会,邀请相关执法部门、成员单位、知名企业、消费者代表、义务监督员参加会议。
1.学习省、市消费者委员会文件;
2.总结2014年度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
3.安排部署全县 “3·15”记念活动;
4.时间地点:3月10日,活动时间半天,地点在县工商局六楼大会议室。
(二)联合主流媒体开展“3·15我们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
1.与郧西电视台、郧西在线联合开展“3·15我们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商品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在天河广场设立咨询展台,开展咨询服务;
2.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地点:3月13日上午8:00—12:00,活动时间半天,地点在郧西天河广场。
(四)广泛宣传
1.编印画说新《消法》宣传册;
2.制作宣传展板和新《消法》宣传画;
3.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护和提振广大消费者信心以及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现就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李涛为主任的颍东区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必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郝云军担任副主任,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消协秘书处。
二、活动内容
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积极促进消费需求,开展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于3月15日在中新超市大卖场(青峰店)举办大型的纪念“3·15”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理事会,安排部署“3·15”宣传活动相关事宜;组织召开“3·15”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发布2015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等;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及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召开新《条例》系列座谈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研究探讨新《条例》的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将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举办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悬挂横幅、设立服务台、消费体验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用心开展各类宣传,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力争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进一步畅通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于3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图片等资料及时上报到区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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