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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2-20 16:12:44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局机关各科(室)、各消保委分会: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强化依法保护理念,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我县消费维权新局面。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暨宣传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主题的大型广场活动及各分会场活动。“3·15”期间,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消保委牵头联合各大银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消防大队、环保局、旅游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单位和公用企业举办纪念“3·15”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真假商品对比、现场咨询、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宣传2016年消费年主题和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申)投诉等服务,方便消费者就近、快速维权。

  各所(队、科室)、消保委分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特点,策划好分会场活动的内容、形式,选择在当地人员流动集中的广场、主要街道、重要乡镇,开展现场受理投诉举报、曝光伪劣商品等宣传咨询等活动。

  (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编印《消费维权知识手册》3000册,通过“3·15”现场活动以及各分会场赠送给消费者,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法律法规真正“落地”。二是编印《龙游消费指南》导刊10000份,通过随邮政报刊赠阅、现场发放等方式送到消费者手中,向消费者宣传各类消费警示、消费百科等知识,努力提高消费者素质,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

  (三)组织开展金融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金融消费维权工作,提升金融消费维权服务效能,根据市局、市消保委《关于联合开展银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县人民银行启动全县银行业“金融消费维权宣传助推服务提升月”活动。通过现场宣传、消费调查等一系列活动,主要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题,我检测”工作。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由县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牵头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你点题,我检测”活动,了解和掌握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和愿望,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五)组织消费义工队伍开展重点领域消费体验活动。组织消费维权义工代表、媒体记者等开展食品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消费体验活动,让消费者走进食品生产企业、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用消费者的亲身体验来提振消费信心,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企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共建社会和谐。

  (六)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对一批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开展流通领域的农资、管材等产品的质量检测活动,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是树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象的最好时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惠民政策,倡导科学、文明、理性、安全消费。

  (二)加强值班,及时调处。一是做好日常举报投诉处置工作。“3·15”期间是消费者投诉、举报最集中的时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无阻,做到及时接听、及时受理和及时回复。二是要认真做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12315热线转办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自3月14日至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结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确保晚会转来的案件得到快速、高效办理及反馈;三是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对重大消费纠纷、疑难消费纠纷要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消费争议,避免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三)强化宣传,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抓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强化与媒体的合作,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知识,借助“3·15”平台提升消费教育水平。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做好“3·15”各项活动的协调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于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县局。

  联系人:消保分局 黄梓敬,电话:7013015。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游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新消费,我做主”为年主题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今年3月15日,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揭露消费领域典型侵权行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为我区“十三五”规划实施起好步、开好局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成立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梁钦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中心。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分点宣传教育活动。3·15当天,以所为单位,在八个镇街分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法律法规真正“落地”。二是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用品,向消费者宣传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和维权成果,宣传“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背景、含义和目标等,为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场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三是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及时为消费者解疑答惑。对“3·15”期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组织调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消费者满意、经营者信服。

  2、编印《越城区2015年度消费维权绿皮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和维权成果,注重大数据综合分析运用,注重典型维权事例收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的有利时机,通过媒体专版专栏、新闻实务公示、展陈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公众进行宣传展示,让更多的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了解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上所做的努力,增进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消费信心,营造拉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消保委负责编著印制《越城区2015年度消费维权绿皮书》,宣传典型案例,提出消费警示。

  3、组织12315消费投诉服务站点宣传教育活动。要指导各服务站点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发资料、组织讲座、开设专栏、举行知识问答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大协调处理消费纠纷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1、设立消费教育基地。开展“消费维权进银泰六个一”活动。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一个基地,即在金帝银泰城设立越城区银泰消费教育学校;建立一个维权服务站,即在银泰设立一个维权服务站,鼓励商家第一时间解决消费纠纷;推出一项制度,即指导银泰城建立无理由退换货、赔付先行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举行一场培训,即当场向经营者和消费者讲一堂有关新消法的宣传普及课;设立一个宣传投诉咨询点,即现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一批宣传资料,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由市消保委领导向2015年度获得市级消费基地的三家先进单位授牌。

  同时,在已成立的各社区、学校等消费教育学校和教育点全面开课。通过现场、视频、网络等授课形式,开展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充分发挥消费教育学校作用。

  2、开展网络订餐消费体验调查活动。组织食品安全义工通过不同的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订餐消费。对网络的公示信息、送餐速度、菜品种类、品味、价格等方面开展体验、调查。执法人员根据义工记录的相关信息对网络餐厅的持证情况、信息真实度、卫生状况等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餐饮销售行为,促进我区网络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合“三大一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

  要结合“三大一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消费诉求热点和市场秩序难点精准发力,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开展讲座式商品促销中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月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场所、重点整治内容,深入摸排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推销食品、保健器械、日用产品等商品的场所,以及销售假冒商品的窝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合理理性消费,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普及商品非法促销的危险性,提高中老年人的警惕性及识别能力,发动社会参与,全面整治讲座式商品促销中的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大抽查行动。一是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农贸市场开展一次食品大抽检。二是开展药品经营单位药品专项抽检。三是以商场、大卖场小家用电器为重点,组织一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全面排查我区食品、药品、相关商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管控风险,促使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G20峰会的市场安全。

  3、组织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无照餐饮集中整治,有效提升餐饮持证率。二是开展校园周边小食杂店暗访,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保障师生消费安全。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交叉大检查,通过所所交叉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四是开展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专项检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4、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一批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有效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消费维权工作对于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3·15”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到人,保障“3·15”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值班值守。 “3·15”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比较集中,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做到及时接听、及时受理和及时回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强化与媒体的合作,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消费知识,借助“3·15”平台提升消费教育水平。要充分发挥消保委委员单位作用,群策群力,共同作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撰写活动信息,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给办公室、消保中心,由办公室整理报送给各上级部门及新闻媒体。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3·15”活动情况统计表填好后报消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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