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通知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进一步加强通知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进一步加强通知 篇1
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消防事故,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以及消防报警、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全天候监护、待命状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有防盗需要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置防烟、封闭楼梯的建筑物,必须确保防烟前室门和楼梯间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且不得上锁。
三、禁止在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已经安装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筑物安装防盗网的,必须预留紧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为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纠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仓库,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将托儿所、幼儿园、娱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第四层(含四层)以上楼层,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设置在建筑物二层至四层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等场所,应当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门、高层厂房的楼梯门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门或者双向弹簧门。
八、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小餐厅等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或者简易水喷淋系统。
九、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的规定;同时,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疏于监管或者监管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举报。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商、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进一步加强通知 篇2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从落实岗位责任制着手,牢固树立“责任制不落实是第一隐患”观念,依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上。全体干部职工要崩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本单位、本岗位内安全工作。
二、加强水电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禁在办公室使用非办公用电器,不准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烤炉。做到出门断电,随手关灯、关计算机、打印机等。及时检查更换老化插座及用电设备。提倡节约用水,及时更换破损用水设备和管道,防漏水、渗水造成财产损失和形成安全隐患。
(二)要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更换。人人增强防范意识,发现异味、火患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必要时拨打119报警。会议室、档案室等重点防火部位,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识。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标志、事故照明设施、灭火器材等。
三、加强综治安全管理
一是开展安防设施检查。办公室对机关公共安保设施要定期测试,保证正常使用。要加强对办公室门锁、钥匙的管理,切实做到人员调离本部门收回钥匙。同时对办公室门窗等进行细致安全检查,起到安防作用。
二是执行安防有关制度。涉密部门加强对机密文件、档案等重要文件的管理,节假日期间要锁好封严,实行专人保管,严防失盗。财务部门严禁超规定的款额存放现金,保险柜要使用密码锁。个人管理好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钱包手机钥匙随身携带,职工个人现金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三是做好危源控制。窗外不要放易倒、易风吹跑的东西,检查空调隔离门(窗外)是否关闭,防高空降物伤人。要有防范意识,远离危险源。紧急情况保持冷静,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协助专业人员科学参与社会救援。
四、加强危化品管理
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相关执法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检验抽样特殊药品及试药试剂库房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特殊药品、易燃易爆设施、试药试剂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领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失火、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行车行路安全管理
加强车辆管理。公车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和按时保险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部职工私车要停好、管好。提倡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六、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自身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提出意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事故。自查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的电线、网络线路、电话线、插座有无破损、漏电,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电器有无老化、漏电,烟灰缸、垃圾桶、桌面、地下等有无暗火、明火,门窗有无变形、松动、破损和关好、锁好,对各类电器用品的操作是否正确、规范,公务车辆的各项性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局机关保卫人员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进一步加强通知 篇3
为解决当前我区狂犬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措施落实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强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AA市XX区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副区长)
副组长:XX(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XXX(区卫生局)
XXX(区委宣传部)
XXX(市公安局XX分局)
XXX(区工商局)
XXX(区财政局)
XXX(区教育局)
XXX(区文广新局)
XXX(区农业局)
XXX(区交通运输局)
XXX(区市政局)
X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局下设办公室,由XXX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防治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区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区和划定的禁养区特殊需要的养犬的审批、管理;负责对禁养区内特殊需要的犬只进行审批、管理、发证,审发率必须在95%以上;对违章养犬的群众进行教育处理;负责处理辖区违章养犬和查处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区农业部门负责落实犬只免疫、提供犬只免疫服务,做好家犬的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率,确保禁养区特殊需要的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5%,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85%,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负责对城乡准养犬只进行预防注射、登记、挂免疫牌,发放《家犬免疫证》,统计报告家犬免疫数;负责对免疫犬只的统计和造册登记;负责对犬只带毒进行检测和监测;负责开展动物健康带毒研究调查;负责犬只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指导镇(街道)捕杀检测出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病家畜等动物;出现疫情后,负责家畜(禽)狂犬病疫情监测和统计;负责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并协助做好疫点和污染物的卫生消毒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区卫生部门负责人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及犬伤人的登记和报告;负责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救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xx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xx〕118号)规定救治犬伤患者;负责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重点对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医生进行培训,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工作要在应急处置方面下功夫,要让基层医生,特别是急诊医生掌握狂犬病的应急处理知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在第一时间对被犬伤者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注射,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疫苗注射,并做好狂犬病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流通渠道。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加强狂犬病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检查、指导,对不具备疫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保证疫苗质量和暴露者生命安全;出现疫情后,做好狂犬病人死亡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狂犬病人尸体消毒处理;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监测;主动加强与动物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区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犬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辖区犬类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犬只、犬肉的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犬只、犬肉进场交易;协助农业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产品和加工制品的检疫和监督;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违章携带、运输犬只事件。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辖区养犬的申请登记,其中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备案,报审率必须达到85%以上;负责监督禁养区内严格实行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溜犬时犬主人必须用绳链套住犬只,犬主人与犬只的距离必须限制在1米以内)。负责统计并掌握犬只变动情况;负责对检测出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病家畜等动物进行捕杀;负责处理辖区准养区内违章养犬及违反《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案件;负责辖区狂犬病宣传教育活动;负责配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养犬户的教育,做到规范养犬,协助做好强制免疫及捕杀狂犬、无主犬等工作;出现疫情后,配合公安、卫生、农业部门做好疫区的卫生消毒、疫点和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三、严格犬只管理措施,规范群众养犬行为
做好犬只管理和犬只免疫是遏制疫情上升的关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动群众参与犬只管理,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进一步落实“管、免、灭”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犬只管理,规范群众养犬行为。
四、强化犬只免疫接种,确保犬只免疫效果
对犬只实行免疫接种是预防狂犬病的关键措施。动物防疫部门要认真开展犬只免疫接种,采取集中免疫和定点免疫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犬只免疫接种,建立犬只免疫档案,所有经免疫的犬只要佩带免疫标志。要严格实行动物狂犬病免疫的'“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漏”(即:通告到村、责任到人、冷链到底、台账到户、标识到畜;区不漏镇(街道)、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畜(犬)、畜(犬)不漏针),确保城镇犬只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农村犬只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同时要加强免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所饲养的犬只,必须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以确保犬只免疫效果。
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缓报。要建立健全动物间、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农业部门应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疫情信息网络系统,收集报告动物疫情,定期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普查。
卫生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人间狂犬病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发病原因,采取预防救治措施,并对动物伤人情况、狂犬病发病情况、伤口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测。
卫生、农业部门应建立动物疫情和人间疫情的相互通报制度,定期进行疫情通报,发生紧急或重大疫情时应随时通报。
六、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处理救治能力
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对狂犬病高发镇(街道)医护人员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xx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xx〕118号),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区各医院预防接种门诊要切实加强狂犬病疫苗管理,确保人用狂犬病疫苗安全有效。要认真做好犬只免疫和犬只捕杀工作人员的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对犬伤患者及时进行伤口处理和救治。
七、广泛宣传防治知识,全面提高防病意识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与养犬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正确的养犬方法,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狂犬病暴露后正确处理和治疗伤口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动员群众参加各种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社区、农村、学校,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狂犬病防控工作措施。
宣传部门要大力配合公安、农业、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控有关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地需要,进行突击性和经常性宣传,配合有关部门编辑传播有关防治狂犬病的公益性宣传资料。
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防控知识讲座,配合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八、加大防治经费投入,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根据狂犬病防治工作需要,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狂犬病疫苗购置、狂犬病防治管理、宣传发动、兽医与卫生等部门人员培训、特困狂犬病人家庭救助、相关工作人员预防性接种等。社保部门要将狂犬病预防接种和救治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
进一步加强通知 篇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值班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共同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用电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办公室内电源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后要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切断办公室电源。发现电器设备或线路故障,要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三、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发现办公大楼有异味或不明气体烟雾,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通知办公室。
四、加强用电管理,局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办公室用电情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确保完善完好。不得在楼梯、过道和疏散通道(尤其是消防栓及灭火器材前)堆放杂物,随时保持应急通道通畅。
五、加强机关治安防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做到人走门关窗闭。涉密文件按相关保密制度管理,现金按财务制度管理,个人财物自行负责。
六、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人来访登记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间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记,有特殊情况可进行调班并向办公室备案,不得漏岗。
七、严格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用电事故、引发火灾,导致国家财物损毁、文件丢失或其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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