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培训通知

时间:2023-03-28 13:59:21 通知 我要投稿

【实用】培训通知范文锦集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通知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培训通知范文锦集五篇

培训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从编制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制度标准,构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实现“互联网+”招标采购深度融合。对于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促进招标采购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及时解决传统招投标项目操作的疑难问题,掌握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PPP采购技巧、政府购买服务操作实践,做好项目方案策划、全面了解招标文件编制的主体、形式要件、程序要求、商务技术要求及评审因素的.编制方法及原则等内容,合理解决招标采购争议事宜,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执法及行政监督人员的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招标》周刊社决定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案例分析及运作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课程针对我国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结合从业人员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案例分析。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中国招标》周刊社

  二0**年五月二十四日

培训通知 篇2

各进杭施工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xx]14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杭安委〔20xx〕7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市建委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技能培训;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事故发生后自救互救培训;

  5、结合各企业自身工程项目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培训形式

  1、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安全教育培训;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3、利用民工学校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利用张贴安全教育宣传画、安全生产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作要求

  1、各进杭施工企业应针对企业驻杭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执行以及所属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

  2、各企业应结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风险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各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填报“进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并在20xx年7月5日前报送至站市场检查科102室。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xx年6月8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科室:

  现将举行全院医、技人员医疗安全培训,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讲课人员:

  医疗安全 常增林 主任医师 医务科副科长

  二、培训时间及科室:

  20xx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5:00

  参加科室:普外科A、普外科B、骨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手外科、肛肠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眼科、麻醉科、皮肤科、口腔科、门诊医生、体检中心、社区医生,病理科、核医学科、放射科全体医技人员。

  20xx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5: 00

  参加科室:神经内科、心内科、内分泌科、肾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A、消化内科B、肿瘤科、肿瘤科血液科、疼痛科、儿科、ICU、急诊科、贵宾病房、功能科,药学部、检验科各室全体医、技人员。

  注:目前在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均参加当天所在科室的培训,2月7日(星期二)下午各科值班的医师参加2月8日(星期三)下午的`培训,2月8日(星期三)下午各科值班的医师提前参加2月7日(星期二)下午的培训。

  三、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所有科室主任必须参加,请各科科主任组织本科所有医、技人员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人员一律扣200元。其他人员及来院进修实习人员自愿参加。

  培训地点:康泰楼一楼多功能报告厅

  医务科

  二0一*年二月六日

培训通知 篇4

  为保证员工外出培训的规范性、时效性及培训费用的合理化,提高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提升人力绩效,使员工外出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的.进行,现对外出培训做如下规范:

  1. 严格执行培训前审批:各单位安排人员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签订培训协议,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2. 严格执行培训效果验收:外出培训结束后,需填写《5-3-1学习行动计划表》,即找出课程中自己认为最有感触的5项收获,并从中找出3项对工作有帮助的内容,然后从3项收获中找出1项可马上开始行动的内容,制定目标和执行计划,执行时间期限为1个月员工外出培训经上级评估签字后生效。不按规定提交者,取消本年度外出培训资格,且培训费用由个人自付

  3. 严格执行存档制度:外出培训结束后,培训课件、培训教材、培训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需送生产经营部备案,统一由生产经营部保管,供相关单位借阅,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 严格执行培训成果输出: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两周内需根据公司要求开展公司级培训,以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员工外出培训通知范文通知,启示。

  以上内容即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违反,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生产经营部

  二○xx年三月十一日

培训通知 篇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xx]197号)、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xx-20xx)》(鲁人社〔20xx〕2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xx〕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xx〕47号)精神,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济南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含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成员。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内,济南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外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七)创业人员。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以上各类人员可每年免费参加1次创业培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还可以同时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分类

  (一)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二)创业能力培训:系统掌握创业理论知识,通过模拟创业实践训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创业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筹规划,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含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初创人员)。济南市创业大学主要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为在济南市已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一)教学主要内容。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基础,借助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金马兰创业实训远程平台,组织开展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训为一体的'创业培训。各培训主体可根据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编制创业培训大纲,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

  1.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市场营销、创业政策解读等。

  2.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市场分析与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财政管理和风险评估等。

  3.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并提高企业的赢利与竞争力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施。能够实现创业理论教学、创业能力测评、模拟公司实训、创业项目检验等基本功能。

  (三)师资管理与培训

  1.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已取得S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各类院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可纳入创业培训师资库,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创业培训班可从师资库中选择优秀创业培训教师开展教学,授课费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挂钩。

  2.参加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创业培训师初训或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的,给予1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培训评价体系

  1.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标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创业培训教师根据学员学习记录和《创业计划书》,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培训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须由2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2.培训讲师授课评价标准。每位授课教师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参训学员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为授课讲师进行打分,结果作为教学效果评价、评聘师资和发放授课费的重要依据。

  四、参训人员报名程序

  (一)创业学院报名程序

  1.资格认证。拟参训人员需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就失业登记,确定培训资格。

  2.打印推荐信。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拟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持《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各县区创业学院参加培训。

  (二)市创业大学报名程序

  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创业大学报名参训。

  五、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来源:各县区依托创业学院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列支。市创业大学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经费或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经费标准:创业意识培训8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3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实报实销。

  (三)申领经费提交材料:

  1.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须在系统中上传参训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扫描件,并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培训人员花名册、《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原件。

  2.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提交参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参训人员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费用明细表》等。

  六、有关要求

  (一)要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各县区要把创业培训工作作为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设立创业培训账目。创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宣传费用、教材教具费用、证书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师授课费用、教室租赁费用、交通伙食补助费用等为创业培训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教师授课费标准参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确定。市就业办每年将组织第三方对创业培训实效进行考评。对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期间,培训教室须安装录像设备,创业意识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教学录像,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教学录像。纸质资料均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本《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1:济南市创业培训申请表

  2: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

【培训通知】相关文章:

培训通知02-25

培训通知格式02-10

培训通知范本03-02

员工培训通知02-25

培训通知范文01-11

培训会议通知01-15

培训计划通知01-05

培训通知范文03-07

有关培训通知02-27

关于培训的通知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