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2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
春节期间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产生噪音污染,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xx〕6号)精神,现就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市区利红街以西、开元大道(与世纪大道、金积大道交汇路段)以东、金积大道以北、世纪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限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限放区域内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城市建成区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多渠道及时发布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3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4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5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我县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xxx自治县行政区全域、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御道口牧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管控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和单位依规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禁放宣传和依法依规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御道口牧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宣传、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314-12350(应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x月xx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xxx自治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6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7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x工作组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8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1、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工作组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9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0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1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2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间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xx区、xx区、xx泉区、xx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内容
(一)主城区四区住建局,xx区、xx区、xx区、xx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3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xx]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4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火灾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从即日起,XX区以下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除XX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陋习,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XX区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禁放烟花爆竹需要你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5
亲爱的各位家人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前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业户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6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办事处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工委、办事处决定,自20xx年10月13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森防紧迫感
20xx—20xx年度我处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压力特别巨大,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从天气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处较往年天气干旱少雨、林草提前枯黄、林下草干易燃,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从山林情况看,办事处三面环山,林区面积大,多年森林防火和植树造林取得丰硕成果,林木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大,对火灾发现和及时处置形成客观困难;从社情看,林区居住点较多,耕地面积较大,入山流动人员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给森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麻痹大意、火源管理留有死角、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防责任制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各部门、各管区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办事处与各管区、村,履行森防责任的重点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森防职责,构建“办事处-管区-村”三级森防联动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全力以赴的大防火格局。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确保目标签约率达100%。
(二)强化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林区内及边缘地带的企业、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场所、住户等单位或业主的防火主体意识,督促其真正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尤其是万科青岛小镇、古月山庄景区、康大山体公园、连山农业生态园、齐长城旅游发展公司、多元集团、黄海学院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看好管好森林,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护,确保山林安全。对山林经营单位在本区域内因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引发山林火灾事故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发生两次山林火灾累计过火面积超过30亩的,办事处将收回森林承包权,终止森林承包协议。
(三)强化管区、村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靠上、周密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各管区全面负责并协调督促区域内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工委办事处考核文件严格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安全隐患突出、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村、单位进行重罚,责任管区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视情扣罚20xx-10000元。
三、突出火灾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横幅、警示牌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对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和高防火险期间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各村要在主要上山路口设置告示牌,重点部位要在进山路口设卡,实行封山。黄海学院、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学生爱护山林,严禁防火期内进山。各村、管区要将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高度关注信访闹访等高危群体,密切关注动向,防范于未然。
(二)加强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按照要求配足山林森林防火管护队员,确保做到人员器械到岗到位,每个进山路口要增设检查岗,专人看护值守,严禁闲人进山,对游人入山的要及时发现并教育劝退。要严防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切实管住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荒、吸烟等非法用火问题。办事处森林管护中队要分区域落实好巡逻防火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加强日常巡逻督查频次,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三)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山林道路两侧、墓地周围、重要林区的防火隔离带,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割除、烧除等方式,对隔离带内杂草灌木进行彻底清除。需要采取火烧清除隔离带的村,必须提前两天报告街道森林防护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防火隔离带的清除工作。坚决杜绝个人烧地阡、烧荒等违章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夯实森防基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到重点火险区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科学指挥组织人员扑救,保证扑火安全,同时将火情报告办事处。严禁组织老、弱、病、残等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或迟报森林火情、火灾,贻误扑火时机,对于迟报、瞒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森林防护办公室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提前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灭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1次预案演练。不定期组织防火队员集中拉动,提高专业防火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机动能力,确保森林火灾“灭早、灭小、灭了”。
(三)加大森林防火投入
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保障力度,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扑火灭火装备,提前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检修加油,始终保持各项森防器材处于临战状态。加快水灭火点的建设进度,按照区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高标准建设6个水灭火点,确保建好、管用。
该通知下发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督查考核办、森林防护办公室、森林防火中队等部门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查列入考核。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7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xx年1月21日(除夕)至20xx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xx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8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xx年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使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PM2.5的浓度急剧增加,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严重影响和损害人体健康,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为了让新疆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们发出“不燃放烟花爆竹,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作贡献”的倡议。具体如下:
一、从自身做起,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维护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二、选择低碳环保的庆祝方式,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方式传递喜悦和欢乐之情;
三、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以及乡镇、社区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主动劝阻身边人员放弃燃放行为;
五、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要推广低烟雾、低污染的环保型烟花。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希望全区居民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作贡献。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9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禁燃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包括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龙津洲、小港、曲江全域,以及荣塘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阁里扬至荣塘公路以北)和拖船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各乡镇(街道)和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市党员、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禁放规定;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规定的,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四、在禁燃区范围内及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有人说的20xx年春节能放烟花,也有人说20xx年春节不能放烟花,那20xx年春节到底能不能放烟花?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不能放烟花,没有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应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笔者看来,有的农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还有些地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为期两天时间,但是在一些特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总之,各地区政策不同,有的。地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地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像我们这边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因为是农村,所以管理没有城市严格,你们那边春节能放烟花吗?
通知人:
时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相关文章: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05-24
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通知01-0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01-0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02-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06-1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用11-28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02-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热门】06-13
【热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06-1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热】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