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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时间:2021-02-26 10:53:59 通知 我要投稿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范文汇编十篇

  现如今,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强安全管理通知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范文汇编十篇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

各行政值周、保安、门卫、宿管: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夜间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学校住校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细之又细,不留死角。

  2、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住校生下晚自习后如要回家,必须经班主任或晚间任课老师同意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而且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对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班主任,并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3、行政值周领导晚间9:00-10:30必须不定期地在九年级巡查,保证加时学习学生的安全。

  4、下晚自习后保安必须不定期地在校园内巡逻,巡逻重点是教学楼和宿舍周围,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行政值周领导汇报。

  5、门卫在下晚自习后要严格把好大门,严禁学生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未经行政值周领导批准不得让住校生随意外出,更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寝室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寝室管理要求和学校作息时间加强寝室管理,每晚11:00逐个清点寝室人数并做好记录,发现有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

  6、宿舍管理员应严厉禁止住校生留客住宿、拼床、调床或到他班寝室住宿。

  7、以上相关责任人员如在工作中因为渎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不仅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zz学校

  20xx年*月*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三、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四、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五、全面加强应急救助工作

  要加强游泳区域的巡查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巡堤、整治河道采砂,海事港监部门结合水上安全检查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汉江水域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事故的救助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筹建水上救援专业力量,及时承担水上应急救援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救助协同作战。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组织防溺水志愿服务队伍。各镇办区、各村组社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努力防患于未然。

  六、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3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正值高温和用电高峰时期,因夏季天气炎热多雨,大地和空气湿润,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加之有些用电单位和个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乏力,违法和违章用电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今年7月31日和8月2日分别在三封寺镇金盆村和辅安村相继发生两起触电死亡事故。为进一步做好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触电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场、部门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电力用户的安全意识。镇成立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镇供电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为主抓,明确专人专职抓,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审核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IC卡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过期未审的一律视为无证作业。

  三、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由镇供电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镇的生活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为:

  1、检查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2、检查电工操作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规范。重点是:配电箱做到装置的容量与实际负载相匹配;设备用电做到一闸一机一险;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可靠等。

  4、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是否符合有关规程及规定,是否做到牢固、可靠、合理、整齐,“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

  5、检查电工防护用具和工具是否配备并经定期检测。

  6、检查电力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有违规使用“挂钩线”和盗电行为。

  7、检查配电室门、窗、锁、围墙是否完好,屋面是否渗漏。

  8、检查高低压线路树枝、障碍是否清除,防范措施是否得力。

  用电安全大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督促的方式进行。8月4日至10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11日-25日为检查督促阶段,镇安监办组织派出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组成抽查督促组,在自查自纠情况基础上对全镇用电大户的重点部门 、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此次用电安全大检查将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四、整顿用电秩序,规范用电行为。各单位和供电所要督促电力用户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需要装表接电和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向供电所申请,由供电所派电工安装带有漏电保护器的用电箱,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对本区域内电视天线与高低电力线路小于3.0米,建筑物低压电力线垂址距离小于2.5米的用户,水平距离小于1.25米的用户,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新架电视广播线、通信线不得互相搭挂,原已搭挂的要限期拆除,确有困难不能拆除的,要签订安全协议,各单位要组织人力砍除高、低压线路下的树障。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和供电所,对违章用电和偷盗电力能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发现违章盗电行为,一律先没收用电设备,再从重从严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村场、部门单位、供电所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切实搞好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指令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4

  根据学校《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假期时间安排为:5月28日(周日)至30日(周二)放假调休,共三天。5月27日(周六)上班。调课安排为:5月27日(周六)补5月29日(周一)的课。为加强学生假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安全教育。要加强学生人身、财物、交通、外出、就业、饮食、疾病、政治安全等专项教育,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学生组织或参与集体包车游玩、非法招工务工等活动。

  2.防范教育。要做好学生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中毒、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防止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3.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纪律与卫生,养成良好的假期生活习惯和文明的个人行为,杜绝酗酒、起哄、夜不归宿等不文明及违纪现象。宿管中心、各学院要建立假期留校学生管理机制,明确负责教师和学生骨干,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要将夜不归宿检查、防火防电督查、违章电器检查等工作“常态化”,杜绝出现假期管理“盲区”。

  4.自救教育。积极在大学生中开展逃生、疾病自救等教育,使学生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卫意识和法律意识;乘坐正规车辆,注意养成索取车票以及留存证据等意识。

  5.防疫、防自然灾害等教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防控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加强防自然灾害等教育,教育学生外出前要关注天气预报、自然灾害预报等,不要到灾害频发、天气恶劣等地方。

  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检查,开展好以上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一、严抓学生假期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各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明确值班责任,并将值班表在学院宣传栏、办公区张贴。要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建立通畅、快捷的安全反馈渠道,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请各学院于5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学院学工干部“端午”假期值班表发至xueshengchu@lcu.edu.cn.具体报送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纸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工楼105室。

  2.掌握学生假期动向。对“端午节”假期期间留校、回家及外出的同学要注意做好假期动向统计,掌握他们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坚持“放假不放人”,建立健全假期联系人和联系网络,与学生家长等做好沟通和联系,形成假期安全工作合力。各学院要建立专门的离校登记和签字确认制度,第一时间根据学生去向、地点和事宜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真抓实干,要做实、做细、做透。

  3.做好假期重点管理。加强假期外出勤工助学学生、外出实习学生、外出工作应聘学生等的管理和登记,逐个梳理统计特殊群体学生的动向,掌握好具体情况。要重点抓好学生实践活动等群体性外出的审批、监控和管理。群体活动要经学院、学校审批,并在学院辅导员带队下开展。

  4.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假期期间及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统计学生动向及返校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学生返校情况(附件2)于5月31日上午10点前报学生工作处。

  二、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假期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各学院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假期值班不空岗、检查无疏漏、联系无中断。

  2.做好预案。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端午节”期间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可能出现的学生安全问题及其相应的处理办法。

  3.工作到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院、学校相关部门要迅速到位,及时上报,控制事态,果断处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端午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进一步落实好学校近期安全工作要求和关于毕业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好假期安全责任和分工,落实好以上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5

  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6

  办公室:

  夏季已到,天气炎热用电量剧增,是火灾事故多发期,为了彻底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消除火灾隐患,现就加强夏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防火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用电、防火、用气工作自查自纠。完善防火预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校园稳定、安全无事故。

  二、各单位5月15日之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防火措施、用电用火用气情况、火灾隐患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程。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规范。对涉及到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报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保组。

  三、各二级院、学生服务中心社区要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认真的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使用蜡烛等明火情况;检查宿舍内通道是否畅通,清理阳台、房间内堵塞房门及通道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教育学生不使用不合格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严令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各种明火器具及“热得快”、“电吹风”、“电火锅”、“电夹板”、“电热壶”等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各类电器。

  四、晓苑餐厅、综合楼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商户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使用酒精、电磁炉的商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须经“后保中心安保组”验收合格并填写责任书,证件齐全方可使用;对各商户的烟道排风系统要定期检查,预防堵塞,要做到及时清理,确保畅通。

  五、晓苑餐厅、综合楼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在5月16日之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食堂及各类经营网点(餐饮档口、门面商铺等)进行一次大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于5月20日将检查情况报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保组。

  六、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的电工要近期内对自己负责的责任区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检修、更换。

  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保组在5月23-2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通报、整改,确保校园消防安全零事故。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7

  各单位:

  近期发现个别科室下班后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未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铺张浪费行为。如城建科于XXXX年7月2日(周六)上午7:00被发现办公室2台空调通宵达旦开着,又逢双休日,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办公室、计财科个别人员下班后电脑没有关机,现予以通报批评。请各科室、单位要以此为鉴,及时加强办公场所电器使用安全管理。

  一要高度重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电器使用安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务必督促本部门人员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烧水电磁炉等设备电源,节约能源,并确保安全。

  二要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电器使用安全负总责,每个人对个人所使用的电器如电脑等设备安全负责,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闭公用设备电器电源。同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严肃追责。局办公室、安办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电器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若因电器使用不当,粗心大意,责任不落实,或其他主观原因而造成电器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8

各位同学:

  冬季来临,天气逐渐干燥,易引发火灾等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公寓楼内进出人员核查制度,对拒不配合晚归登记管理的学生,学生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私接乱拉线路。不允许在走廊内拉扯网线;不允许使用各类插排向床头等处乱接电线;

  3、使用禁用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饮水机、电水壶、电吹风、暖手宝、电热毯等高能耗电器或纯电阻发热电器。对存放或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三无产品、无3C强制认证电器、改装插排等劣质电器;

  5、不正确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对充电蓄电池、充电台灯进行充电;严禁在宿舍无人时给手机电池充电;严禁将插排放在床上给手机等电器充电等;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酒精炉等。对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等物品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7、存放可燃物、杂物。部分学生宿舍内和阳台上堆积了废旧书籍、报纸和矿泉水瓶等可燃的杂物,请集中清理放置在阳台上的废旧物品、啤酒瓶、矿泉水瓶等杂物;

  8、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和在阳台上往下乱扔烟头等,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9、公寓服务中心将每周组织各学院辅导员排查、检查。大学生自管会、校自律会及各学院自律组织将对学生公寓不定期进行宿舍内务、宿舍内不文明行为、使用违禁电器等方面的联合检查,每周将检查的违纪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二〇**年十二月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9

  目前,正值冬季多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时期,也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期,也是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渡运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冬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各涉渡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防风、防雾、防冻、防滑等工作,要针对冬季大风、大雾、大雪、寒潮多,具有突发性、破坏性特点,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一是县海事部门的海事所,巡逻艇等重点部门,要适当购置草毡等防滑物品,防止工作人员滑倒、跌伤、落水等。二是县海事部门、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安全例会、渡工培训的机会,告知辖区渡口经营人在渡船船头、码头前沿放置草毡、麻袋等防滑物,确保乘客上下船安全。三是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过机动车渡口码头,设置减速带、阻拦桩及警示标志。当遇雨、雪路面结冰天气时,防止车辆驶入。

  二、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各涉渡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通航水域的排查,杜绝私设渡口和非法渡运。加强现场监管,严把船舶检验关,对存在安全缺陷的船舶,采取滞留或开航前纠正的强制措施。要从严执法,加强对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提高监管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重点加大对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流动加油站等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掌握庙会时间、涉及渡口范围,协助乡镇政府加强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

  三、各涉渡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维护保养巡逻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有效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0

  20xx年12月24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红塘村委会合盘石童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侧翻水塘事故,造成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再次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为吸取教训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校、园车管理责任。要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为学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二、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通过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乘坐校车教育。通过教育活动使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和拖拉机。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应使用自购或承租其他单位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并取得校车标牌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客车用作校车。中小学、幼儿园在承租、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人见面,与校车驾驶人及租赁单位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严禁超载,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

  四、全面排查,认真履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召开一次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会议,对校(园)校车的状况、运行管理、年检情况、保险情况和校车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车况破旧,到达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没有取得年检标志、保险未到位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各学校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重点检查从业资格,驾驶技能和驾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明确校(园)长为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园)要强化管理,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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