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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20-11-13 19:54:41 通知 我要投稿

农村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为维护农村中小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属地化责任

  1.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方针,坚持“乡级负责”的原则,做到部门监管,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构建学生出行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成立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设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

  (一)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1.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车辆安全条件和驾驶员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使用合格达标车辆接送学生;要定期开展集中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对接送学生车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定期排查接送学生车辆路线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做好车辆行驶道路上障碍物的清理工作,确保无险桥、险坝、险路。

  3.合理确定车辆接送点,设置接送点标志牌。

  4.配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做好不合格车辆的整治和取缔工作,加大对“黑车”和“三无车辆”的打击力度。

  5.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专人随车跟踪保障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列入本地安全生产监管和综治考核工作范围。

  (二)教育局是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的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抓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1.建立健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机制,督促学校落实监管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并将交通安全列入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

  3.每学期开学初,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检验。

  4.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审核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资格;对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事项进行审批并备案。

  (三)学校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单位。

  1.落实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督责任。

  2.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等方面信息台帐,并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和沟通。

  3.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接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的应当建立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安全。

  4.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拒绝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鼓励学生对接送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5.对天气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如遇恶劣天气情况,学校有权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对确需放假的情况,应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

  (四)公安交管部门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监管部门。

  1.与交通部门配合,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严厉查处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

  2.严厉查处道路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的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抄送驾驶员的'交通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每月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五)交通部门是审批车辆、驾驶员运营资质的行业主管部门。

  1.联合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资质的审查和接送学生车辆行经线路的勘察、审定工作。

  2.打击未经审批、从事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3.要认真核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包车情况,对于被租赁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安监部门应当将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车辆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学生乘坐车辆隐患排查和综合监管工作。

  三、具体要求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对乡镇街道、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上报领导小组。

  2.学校每学期开学初,要与学生签订交通安全公约,要向学生家长发放交通安全告知书,形成学校、家庭联动机制。

  3.对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重大或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牵头,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4.建立学生乘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及乡镇街道都要成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设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并对外公布。要有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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