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管理委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切实增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撤销原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其职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履行。
二、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办法;
2.制定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基础测绘规划等;
3.研究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用地出让、采矿权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应用等事项;
4.研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争取和分配计划;
5.研究基准地价及地价体系修正更新调整方案;
6.研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改制处置方案;
7.研究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8.其他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事项初审及会议筹备工作;
3.负责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各类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4.负责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和指导督办工作;
5.负责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或议定的事项(需保密的事项除外);
6.负责承办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一)会议制度
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研究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可邀请国土资源管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参加会议。
(二)工作程序
1.议题初审。凡需提交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后,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2.议题申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研究意见,填报议题申报表,经相关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任审核确定。
3.召开会议。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审核意见,拟定会议方案,经主任同意后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由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汇报审议事项的初审意见,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发表意见,由主任综合相关意见后决策。
4.印发纪要。会议纪要由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拟制,经相关部门和副主任审核会签后,报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3日内印发。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5.工作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按照纪要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会议研究事项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提前组织研究会议议题有关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在会议时应对照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正在组织审议和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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