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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青岛生源20XX年全日制统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包括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补贴发放时间
符合申领条件的青岛生源毕业生于今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申领,逾期不补。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毕业生数据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二)市财政局已将市级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各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审核情况,及时拨付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发放。发放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登记申领。
(四)各区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将于20XX年6月底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外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发放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补贴发放前的宣传,确保使每一位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了解政策,按时申领补贴。
(二)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资格,切实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无误。
(三)对于申领补贴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区市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岗位配置等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四)全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通过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打印《20XX年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发放工作完成后,对补贴发放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除追缴发放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XX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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