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关于修改《管理规定》条款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本公司制订的《管理规定》自5月15日开始实施,现根据实施情况,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章增补"七、八、九":
"七、员工因私人原因发生违法违纪情况或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八、员工的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家庭电话、寻呼机)号码变更时,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备案,如因号码改变导致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承担。
九、员工家庭情况(包括结婚、家庭住址变更、直系亲属重大变故等)或身体情况(怀孕、健康情况重大变故等)应及时上报办公室,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二、第四章"二"改为:
"二、请假
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加班审批表》(附表8)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批,事后应有充分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审批,7天以上报经理审批,假期结束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部门负责人请假报经理批准,假期结束向经理销假。
1、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有正当理由,事假期间按缺勤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2、病假
病假超过3天者,须出具区一级以上医院的证明。3天(含)以内按缺勤天数扣除岗位工资50%,3-10天按缺勤天数扣除岗位工资80%,10天(含)以上按缺勤天数全额扣除岗位工资。
3、工伤假
因公受伤的,由管理处上报公司经理批准,方予请假。工伤医疗费由公司酌情处理报销。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4、婚假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
5、丧假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其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
6、产假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管理人员,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第五章"一"改为:
"一、工资构成
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补贴和奖罚金三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管理人员基本工资600元、工作人员基本工资500元,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等确定。"
四、第五章"二"改为:
"二、工资定级标准
(一)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包含工作餐补贴)"
五、第六章第四节"一、管理处"增补:
"8、按规定向住户催缴管理费、水费及其他费用,对逾期不交费的住户发出《催缴住户欠款通知书》(附表29)。"
六、第六章第四节"七、装修"改为:
"4、发现不按图施工的,立即口头与装修负责人联系,让其停工,屡劝不听的,发出《住户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附表30)限令整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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