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思想品德隐私和隐私权教学设计
在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我发现学生尽管已经学习了隐私以及隐私权的含义,而且课堂上学生也列举出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对隐私权还重视不够,什么是隐私还分不清。这就必须要由老师不断去引导,引导让学生加深对隐私的保护意识,并在体验中获取知识。下面是关于八年级思想品德隐私和隐私权教学设计。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一环节:隐私大家谈
学生活动一:小组讨论
(前后四人为一个讨论小组进行关书讨论,记录下讨论结果,并选出发言代表。)
第一组:什么是隐私?并举例说明。
第二组:人们的哪些方面属于隐私的范围?
第三组:为什么人们要维护自己的隐私?并举例说明。
第四组:“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维护隐私,就要将自己封闭起来,不把个人的任何信息告知他人吗?
学生活动二:你说、我说、大家说
请每一个讨论小组的发言代表发表自己小组的讨论结果,教师进行引导和补充,并出示板书。
一、人人有隐私
1.什么是隐私?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为人所侵扰的秘密;总有一些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纯个人的私事,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隐私。
2.隐私的内容
(1)私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宅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个人收入、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及密码、网上交易账号及密码、网上炒股账号及密码、QQ号及密码、网络游戏账号及密码等个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资料……
(2)个人私事:日常生活、社会交往、日记……
(3)私人领域:住宅、个人行李、书包、衣柜、书柜……
3.为什么人们要维护自己的隐私?
(1)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2)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来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就越迫切。如果人人的隐私都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
4.“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隐私不一定就是丑事。因为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为人所侵扰的秘密;总有一些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其内容很丰富,也许有丑事,但不一定全是丑事。
5.维护隐私,就要将自己封闭起来,不把个人的任何信息告知他人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保护隐私的意识,但也不能因此矫枉过正,为了保护隐私而排斥正常的社会交往。如果需要,诸如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私人信息可以告知可信赖的人,这样有利于大家相互联系。
过渡:我国法律为了维护公民的隐私,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请同学们分析下面的事例,了解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的相关规定。
第二环节:材料分析
材料一:
2000年8月中旬,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供电所所长刘某某等6人一起检查村民顾某家。在顾某住宅,连喊了几声顾某的名字,无人应答。检查组成员发现了阳台上一根不规则悬挂的电线,检查组向邻近村民借来梯子,攀上顾某家二楼阳台,将该线剪断。随后,检查组中的有关人员进入顾某院内,取证检查完毕,一行人便离开了顾某住宅。
第一组同学回答:
(1)刘某某等6人在顾某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进入到顾某家里检查电线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你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出示第一个法律规定: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材料二:
北京某医院的赵先生为重庆一位身患白血病的女士捐献了造血干细胞,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单位为他组织了一次媒体见面会,在这次见面会上,他的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肖像等个人信息,便在第二天见诸北京的一些媒体。赵先生对此非常气愤。
第二组同学回答:
(1)你怎样看待北京某医院和媒体的好意?
(2)这个事例说明了什么问题?他们的好意可能对赵先生产生什么影响?
学生回答:(略)。
教师出示第二个法律规定: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材料三:
2006年7月19日,郭先生向一邮箱发送题为“郭X律师申请加入金道团体”的电子邮件,同时另将邮件抄送至其他邮箱。同年8月30日郭先生在百度公司搜索页面中输入“金道律师事务所 郭X”和某邮箱地址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均可见“参加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团体”的查询结果,链接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采用百度快照查询结果,显示邮件附件申请书全文。
此后,郭先生向万网公司投诉,万网公司答复是由于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搜索爬虫非法搜索造成。2006年9月11日,万网公司通知郭先生,称经与百度公司协商,已全部删除了网页上的信件内容。郭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万网公司、百度公司就侵害其通信秘密权、著作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6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第三组同学回答:
(1)郭先生的诉讼请求合法吗?为什么?
(2)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出示第三个法律规定: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从对上面三段材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隐私权的`内容:
(1)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3)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教师:以上三段材料中,公民的住宅、个人信息和个人的通信内容都与公民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密切相关,都关系到公民个人的私人生活。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即隐私权。
隐私权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对个人: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对社会: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下面请第四组的同学来判断一下下面三种情况是否合法?为什么?
(1)老师或父母拆阅未满10周岁的学生或子女的信件。
(2)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有关部门公开某些个人信息。如在选举过程中,某些国家领导人的个人简历被公开。
(3)青年钢琴演奏家郎朗在自传中回顾了他坎坷的成长之路,并通过个人的音乐生涯折射出古典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文化交流。这位80后青年钢琴家的音乐感悟,将刷新我们对古典音乐的感受。对于万千琴童及其家长来说,郎朗的成功之路具有典范价值,而其中的挫折与奋斗也非常值得体会和借鉴。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
(1)老师或父母拆阅未满10周岁的学生或子女的信件是合法的;
(2)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3)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第三环节:知识反馈
请你判断下列行为是什么行为?
(1)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山派出所的4名民警,以群众举报有人看“黄碟”为由进入宝塔区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家检查。他们没有戴警帽,没有佩戴警号、警徽,与张某发生冲突。10月21日中午,两名自称是宝塔分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住宅)
(2)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如:个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等)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非法搜集并传播、利用私人信息)
(3)小明偷偷打开小刚的信。(对公民的信件进行偷阅的违法行为)
(4)目前,一些中小学校开始学习保护青少年“隐私”。在广州,绝大多数学校测验成绩单不再张榜公布。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成绩单是以类似“工资条” 的形式打印出来的,并且不公开给成绩单本人之外的人,学生如想知道自己的成绩,可以到班主任处领取,如不想知道则不必领取,老师会为他们“保密”。
除此之外,华师附中还对学生家庭父母的婚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给予特别保护。学校高一创新班班主任李玉老师说,学校对家庭贫穷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但是谁拿助学金在同学中是保密的。每次班里收取学费时,老师会先在班里统一收取,之后再私下把学费的一部分返还给拿助学金的学生。(对个人信息保密的行为)
(5)某人的信件中可能有国家机密,公安人员对此人的信件进行拆阅。(公安人员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公民的信件进行检查和扣押的合法行为)
(6)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2008年7月16日,王宝强携自传《向前进》在上海签名售书。书里引用了他自己写的20篇日记。(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的社会活动的合法行为)
学生回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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