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奖惩规章制度
不同行业的管理模式不同,但是大家要清楚地知道,员工的成长和能力才是和我们利润息息相关的,是否能够达到双赢的模式,这和管理者有直接关系。那么美容院奖惩规章制度应该如何制定?以下仅供参考!
一、目的: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方式:本美容院实行缺勤,过失记分制
重大过失 100 分/次;
严重过失 20 分/次 过失 6 分/次;
轻微过失 2 分/次; 旷工 20 分/次(不足 4 小时按半天计) ;
当月记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每分相应扣减 5 元,年度内累计记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超过 60 分,不参加年终评比。
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 80 分,自达到之日起给予观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
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 100 分,给予劝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年累计过失记分达到 30 分以上者,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调薪试用期为 3 个 月。
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没有按规定每月定时写信给总经理的罚金) 。
三、轻微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或违反美容院规章制度(另行制定)者,记 1-2 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 2 分限制;
1、上,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每月累计迟到超过 10 分钟者,每分钟扣 2 分。
2、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懒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嚼口香糖。
4、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打私人电话,私自会见亲友;
5、上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不穿制服或不经批准不更换美容服,以及在服务和营业区内穿着自己的衣服和携带私人挎包的(特殊人员例外) ;
6、工作时不保持工作状态,串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无故迟到,早退,下班后无故在美容院逗留。
8、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
9、员工不按规定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经批准特殊工程除外) 。
10、在美容院内,坐时跷脚摇腿,行走时拉手搭望,成群奔跑,摇头晃脑,大声喧哗或发出其不必要 之声音。
11、不按照美容院规定的操作规和为客人服务。
12、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应轻拿轻放的原则;
13、不按照规定程序请假。
14、当班时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
15、特殊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
16、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
17、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机或手机。
18、在为客人服务时,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过失重犯上类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 6 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 6 分限制;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上班睡觉;
3、干私活;
4、在工作场所下棋,打牌(不分上班或下班) ;
5、员工按规定标准使用耗料,不得将美容院用具挪为私用
6、在美容院吵闹,骂人,或员工之间争吵,打架;
7、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故拒绝分配工作或中断工作的`;
8、不执行礼貌服务规定,得罪宾客的;
9、拿客人使用的毛巾擦鞋;
10、由于疏忽损坏美容院财物和设备的,需根据情况按物品 80%赔偿。
五、严重过失重犯第三,四类过失,或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 10 分;
1、无病装病,骗取假条;
2、未经批准携带美容院物品外出;
3、蓄意严重破坏美容院或客人的财物;
4、煽动或参加打架闹事;
5、利用职权谋私,假公济私,挟嫌报复者;
6、私自向外界提供 美容院人事,经营,财务等资料;
7、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误,指挥不当,造成美容院重大物资,财产浪费,损坏者和造成经营损失者(以 不影响美容院的利益为基准) ;
8、唆使顾客到别的美容院做美容项目;
9、故意损害其他美容师的利益或损害美容院整体利益的;
10、接受附和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唆使的;
11、对顾客爱理不理,态度傲慢的;
12、员工对本院内部有意见或其它问题,应向人事培训中心或写信给经理反应,美容师绝不能在本院 内互相谈论或对外人讲,一经发现即记分或革职。
13、若顾客需要转课程,必须经由店长反映给本院经理核实批准,口头同意或签字言能生效,不得私 自为顾客转课程。
14、休息者必须提前一天请示,经店长批准方能生效,不得擅自休息;
15、美容师在美容院应尽心尽力,若顾客对其不满而投诉,一经查实是错误的,记 10 分,店长记 20 分;
16、若在店内发现偷窃者及故意损坏店内某一物品,即扣除当月薪水并革职开除,举报者奖励 20 分。
六、 重大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 100 分;
1、未经批准晚上不得留外人住宿;
2、向顾客销售非本美容院的产品及项目;
3、向宾客索贿;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直接责任者;
5、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6、触犯法律,被依法劳教,逮捕判刑者;
7、私配美容院相关钥匙。
七、有下列情形者,美容院除交公安机关处理外,有权立即除名:凡偷窃美容院,客人及员工财物者;
侮辱或殴打宾客,同事;
有同事和上级之间发生矛盾时,或同美容院外人员寻衅滋事者;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理;
曾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理,而本人在被聘用时又隐瞒事实者。
八、处罚权限程序:员工犯有轻微过失,过失由主管或店长执行,并口头提醒;
员工犯有严重,重大过失,由店长报经理批准执行,发给过失通告;
员工累计分达到 100 分以上,给予留美容院察看以上的处罚,由店长报经理批准执行;
员工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不签字加倍处罚) ,可以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上诉正确,处罚涉及人将扣 分;
上面所条款中不完善部分由美容院根据情况提出增删内容草案,提交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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