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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3-01-14 18:40:3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精选11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精选11篇)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1

  为严明纪律,更好地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实行日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三)对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数次发生的年终取消公务员考核评优资格。

  (四)各科室人员每日应准时到办公室报到,如有公务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办公室打招呼。

  (五)组织人事科将不定期抽查考勤。

  (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二、请假制度

  (七)请事假、病假一至三天的凭假条,诊断书,由分管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的由一把手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假条经各级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过期不上班或不续假者视为旷工。

  三、休假制度

  (八)婚假为三天(法定结婚年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增加十五天。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九)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根据路途远近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十)产假为三个月,晚育者(女二十四周岁生育)增加两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再顺延。过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十一)探亲假。配偶不在本市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假期为30天,探亲假一次;未婚职工探望异地父母,每年可享受假期为20天的探亲假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路费在职工本人工资总额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出30%的部分由单位报销。

  试用期人员没有探亲假。

  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再另补。

  (十二)职工休假

  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一周;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两周,休假的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安排一次休假,个别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当年不能安排休假者,经领导批准可将两年假期合并使用。

  职工休假期间,原则上在原地休息,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利用休假时间探亲或旅游者,除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外,其他费用一切自理。

  按照国家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安排休养或疗养的职工,其休养或疗养时间应计算入当年的休假时间内。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或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本年内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休假。

  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待遇,毕业(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休假待遇。

  从不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到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休假。

  (十三)休假手续。休婚丧假、产假、探亲假、职工休假应持领导批准签条,到组织人事科开具休假通知单。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视作长假,请长假需本人、家属和单位签订长期请假协议,逐级报批;

  (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到岗不销假者,按超假对待;

  (5)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区级规定执行。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办公室做好登记,以备查考。

  3、机关干部职工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请(休)假者需预先提前一周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请(休)假类别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户假、计生手术假、病假、事假等。申请事项按规定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按照长期病假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销假、缩短或延长假期在“备注”栏记录。

  5、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6、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7、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 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 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 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 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 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 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第十五条 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4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人员考勤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局领导由办公室负责。

  2、学习及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3、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或串岗、不得上网聊天、炒股、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需请假者,按局请销假制度办理。

  6、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告,科室(中心)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科室(中心)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7、局办公室对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下列特殊情况,不计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20分钟。

  2、哺乳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奖罚

  1、当月出全勤的,加发一个月考勤奖。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10元,扣完为止。

  3、请病、事假的每缺岗一天扣考勤奖13元,扣完为止。

  4、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

  旷工二天,加扣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50%;

  旷工三天,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全扣;

  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全年所有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连续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降职降薪处理。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旷工期间按日停发旷工人员基本工资。

  5、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另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10%。由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6、在作风建设等方面被区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300元,以此类推;被市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00元,以此类推;被省级及以上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00元,以此类推。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5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机关学法制度。

  一、保证学习时间

  每年领导小组必须召开2次会议,每季度必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

  二、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依法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实行考试制度

  为巩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更好为民服务,每年由宣法股组织,对每年所学的法律法规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装入个人学用法档案。

  四、严格学习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各股室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3、严格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宣法股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年终目标奖挂钩,逗硬奖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打造和谐型机关,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心谈话对象:全局干部、职工。

  谈心谈话分工: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一级对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局长负责谈话,中层其他人员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职工有由中层负责人负责谈话。

  二、谈心谈话内容及要求

  (一)谈心谈话内容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3、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二)谈心谈话要求

  1、思想重视。把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环节,作为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有效手段,自觉开展相互谈心活动,当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差距与不足,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2、目的明确。谈心谈话活动目的就是“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积极态度,营造“开诚布公纳诤言、畅通言路征良策”的良好氛围,坦诚地提出意见、措施和建议,为今后工作出谋献策。

  3、力求实效。把谋求实效作为谈心谈话活动的落脚点,

  一是加深干部职工在各自工作中开争先创优、唯旗是夺的争先意识;

  二是强化中层以上干部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责任意识;

  三是进一步密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部职工之间的关系,做到沟通感情、增进团结、互相提醒、共同进步、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采用定期谈心谈话与随机谈心谈话相结合,集中谈心谈话与个别谈心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谈心谈话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份、11月份进行。必要时局领导可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开展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

  本制度有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并保证落实。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8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

  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7、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本《管理制度》从xxxx年2月1日起执行。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9

  为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机关管理,强化工作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五个结合:考勤、学习与工作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与年度结合,考核与促进工作学习交流结合,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和干部评优、推荐任用结合。

  二、对象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内容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学习、工作三个方面,考勤包括全勤、请假、旷工、加班等情况;学习包括学习笔记、学习成果讲用情况;工作包括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资料。所有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根据考核内容的数量、质量、时效,按照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先定性,再定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考勤、学习定量满分各20分,工作定量满分60分(个别考核对象按考勤满分20分,工作满分80分进行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相应满分分值的85-100%、70-84%、60-69%、0-59%的分值。每考核时间段内,学习、工作两项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分别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

  (一)考勤

  在考核时间段内,全勤(无旷工、请假和迟到早退)记满分;其余为良好或称职、不称职等次,并按旷工每天扣2分,因私、因病请假每天扣1分、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一次记1分的标准记入相应考核分。考勤工作由分管机关副局长负责,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平时记录工作,每周通报一次。请假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为凭,否则视为旷工。加班必须要有主要领导的安排,否则不予考核。如因加班多而出现考勤项考核分超过该项考核满分的,以满分记入。

  (二)学习

  根据学习笔记内容是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内容是否充实及数量多少,以及是否在机关学习例会上开展学习成果讲用及讲用效果评价等情况,分别评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入相应考核分。

  (三)工作

  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记录,根据考核时间段内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图片资料的数量(工作量)、质量、时效等,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分别评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入相应考核分。其中信息报送包括公开发表在各级媒体上的经验总结、情况反映、调研文章、简报消息和图片等,媒体包括登记注册且合法出版发行和运营的报刊、开放性互联网站(最低一级的为商务局机关网站)。

  四、方式方法

  个人陈述,集体评定,定期进行,年度累计,兑现奖罚。根据考核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陈述、查阅学习笔记(包括学习成果讲用交流)、工作成果资料(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资料),结合工作难易程度和被考核对象平时表现进行考核;考勤由分管机关副局长负责考核,一周一通报,年度与干部职工法定年休假补贴兑现挂钩。

  五、组织领导

  (一)考核小组由商务局领导班子各成员组成,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陈东勤、xx、xx任副组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宋世杰、工会主席李建义、纪检组长王静平、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应应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办公室杨云杰具体承担有关日常统计工作。

  (二)考核结果平时在机关内部通报,年度累积计分,与一定数量的奖金挂钩,兑现奖罚,同时作为年度公务员(职工)考核评定等次、干部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与阶段性工作的被考核对象,其本阶段考核分直接记零;部分参与阶段性工作的,先按参与工作时间占考核阶段时间的比例多少计算出其定性定量考核部分应得满分及对应奖金数量,再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定其应得考核分值,兑现相应奖金。

  (四)兑现奖罚时先计算出单位考核分应得奖金数,再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出个人应得奖金数,具体公式如下:M元×N人÷X分=Y元/分,其中M为每人应得奖金的平均值,N为参与兑现奖金的总人数,X为所有参与兑现奖金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总和,Y为每考核分所得奖金数。

  (五)本办法由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10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 、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事假。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原则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除外)。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3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教务处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发基本工资和全勤奖。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四)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者;

  4、无故旷课者(无故旷课一节视旷工半天,如此类推);

  5、收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上班者;

  6、旷工处理:教职工旷工者,按旷工实际天数扣发其基本工资,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坐班规定与考勤制度

  (一) 、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

  2、上班时间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级组长或当天值勤行政领导请假,回来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3上课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擅自离开课堂或与他人谈话、打电话。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换课的老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报告,征得同意并开调课通知单后方可与有关老师换课。不允许私自调课,自觉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

  5、教职工坐班时,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保持办公室的肃静,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串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备课,不得在办公室娱乐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凡查出未按时坐班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天基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凡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二) 、考勤办法及要求:

  1、教职工实行签到考勤制和随机抽查制,签到时间:上午、下午预备钟后10分钟以内。

  2、考勤表由教务处按上午、下午分别发放到政教处办公室进行签到,教职工上班时每人在名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双方每次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校领导或委派教务处干事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三、注意事项

  1、每月出全勤者学期末按50元/月发放全勤奖;每学期出全勤者学期末按300元/学期发放全勤奖。

  2、学校原则上要求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时坐班的可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灵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岁以内)女教师每天有一小时机动时间;需接送孩子(小学以下)上学的教职工每天可请假一小时;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完成学校交办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签到限制。以上情况均不扣发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全勤奖,不享受绩效评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签到情况都与年终考核、绩效评估挂钩。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发全勤奖。

  5、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篇11

  为了强化公司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职工必须在指定地点签到。

  第二条: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负责。

  第三条:各部室负责人要严格掌握本部职工的出、缺勤、公务出差及工作时间离岗等情况,坚持按日考勤,并将出勤结果作为考核及评比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喝酒、睡觉及闲谈聊天,不许携带小孩上班,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职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奖金30%,二次扣发当月奖金50%,三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

  第五条:一般情况职工加班提倡奉献,加班者可安排换休。换休限期一般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无效。

  第六条:若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负责人请示总经理,得到批准后方可报加班,同时报人事部,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职工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审批权限:中层以下人员请事假二天以内需本部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教育部备查。部室领导正职请假(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副职请假(出差)需经正职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备查。职工有急事请假应尽快通知单位,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故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职工请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内工资、奖金照发,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中层下以人员因病休假需持医生的诊断书向部室领导请假,急诊应在最短内通知单位,并于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部室领导正职向总经理请假,副职向主管经理请假。病休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奖金发50%/月,病休两周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职工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发给生活费,上班时须持健康证明。

  第十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三天(直第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生育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50天。晚育的男职工给护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在内)。

  职工超计划生育,非法结婚及未婚流产的均不给产假,有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无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哺乳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职工休探亲假及婚假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工参加各种文化学习,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占用的工作时间经请假后可按出勤处理。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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