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施行。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快来看看吧。
昨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施行。该《措施》共7个方面22条,将从斩断灰色利益链条、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等方面重拳整治云南旅游市场乱象,确保用一年时间让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还云南风清气正旅游生态,为入滇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重塑云南旅游良好形象。
据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7个方面22条“铁律”从旅游购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政府履职等7个方面入手: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通过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商家针对旅游者的各类欺诈销售行为,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通过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实施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并严格监管,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以最严厉的措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严格管理签约导游等,以最有效的措施加强导游人员管理;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通过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集中整治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以最全面的措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通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等,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进“1+3+N+1”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通过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以最有力的措施推进行业协会改革;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市场监管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通过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评价制度,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
据省旅发委主任余繁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遵循了问题倒逼、系统性解决、标本兼治、从严整治和可操作性5大原则,目标为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多年努力,我省打造了享誉海内外的云南旅游品牌,“七彩云南”深入人心。为保持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持续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研究提出了8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实施了“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并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去年10月以来,全省共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286个,查处涉嫌违规企业52家,勒令停业整顿购物店9家,勒令停业整顿旅行社11家,旅行社服务网点31家,勒令停业整顿景区1家,处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228起,在旅游市场整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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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云南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除了取消了旅游定点购物,并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外,还将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据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介绍,云南此前实施了“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检查和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旅游市场整治取得一些成效,但整治效果还不够理想,整治工作仍停留在治标阶段,支撑“不合理低价游”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连接“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条还没有彻底斩断。
为彻底整治旅游市场,解决深层次问题,云南决定研究出台《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争取一年内让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记者获悉,《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共七个方面22条。
在旅游购物管理方面,针对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该措施明确,将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云南将以最严厉的措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一方面将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并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余繁表示,云南还将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而在导游管理方面。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云南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要求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措施》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要求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此外,《措施》规定,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云南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措施》要求,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还加大了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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