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努力方向是根据事权所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界定中央与各级财政的支出需求,按支出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安排,并逐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收入的立法权。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准备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一、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金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由公司总部管理会计部负责,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由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财务室办理具体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管理会计部、财务会计部及财务室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算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范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集团公司。
二、资金预算规定
第五条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及各下属单位,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制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5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收支资料,编制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报公司总部管理会计部。管理会计部根据公司年、季度资金预算进行核查,签注意见后转财务室。
财务室应由每月28日前汇总、编妥下三个月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0日前,编妥上月份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上两表各一式六份,分别报管理会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同时留存一份备查。
第六条资金收入。
(一)销售收入
各下属单位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额编列。
(二)劳务收入
各下属单位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额编列。
(三)退税收入
(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额编列。
(2)预计核退税额虽非实际退现,但其能抵缴现金支出,视同退现。
(四)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属于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增资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七条资金支出
(一)资本支出
(1)土地:公司总务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公司总务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公司总务部依据采购计划和进度,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二)材料支出
公司总部销售管理部和各下属单位按照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外购商品支付资金并编列。
(三)薪资
公司总部劳资部和各下属单位依据工资、资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预计支付数并编列。
(四)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各下属单位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2)管理费用:公司总部会计室和各下属单位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3)财务费用:公司总部会计室依据财务室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五)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八条异常说明
各下属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实际数与预计数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以上两表于次月6日前送公司总部财务室汇总。
第九条资金调度
(一)公司经营资金由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筹划,由财务室具体办理筹措调度事务。
(二)各采购部门(公司总部总务部、销售管理部,各下属单位业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购销任务,按月编列“月度采购计划”,并于当月30日前送财务室汇总。由财务室编制月度用款安排,经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三)财务室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前按月依据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三、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年度预算计划下达后,财务总监组织财务会计部、营销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各分公司和零售部,商定各营业单位月度资金占用额,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下达。
第十一条各下属单位要努力加速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资金营运质量和利用率。
第十二条各下属单位的月度资金占用额每年要进行调整。若月度占用超支,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公司总部主动变动,则相应调整,但应限定时期。
(二)业务良性扩张,则作出书面报告,载明增加额度、原因及必要性、预计投入产出比、要求期限等,经上级部门签注意见,并由财务会计部相关人员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批准,同时报总经理。
(三)经营不良造成超额使用,除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提出预防与纠正措施外,公司总部按超额部分的10%抵扣销售收入,视作罚款。
第十三条各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筹款,严禁向外单位或公司其他单位以任何方式拆借资金、放贷、提供担保,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视情节轻重,公司可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单位财会负责人知情不报或协助实施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财务会计部予以撤换或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存款管理
公司各下属单位除在当地或公司总部附近的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公司财务会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公司总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5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向财务会计部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各下属单位支付厂商或有关单位购货款项(一般费用开支除外),必须将汇款单或付款凭据传真回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以备审查留存。若不按此规定办理,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各下属单位财会室必须逐日向公司财务会计部传真呈报其“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日报表”。会计室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日报表”,逐日向财务室主管、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呈报。
第十七条资金检查和管理
公司总部财务室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编做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下属单位在公司总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下属单位在银行存款和在公司总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对各下属单位汇出的5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十八条公司各类单项资金管理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财务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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