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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来看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吧。
随着沪昆高铁、云桂高铁的通车,云南迈入了“高铁时代”。3月15日,云南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2月17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护区内禁止“黑飞”
《规定》指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是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其他地区为20米。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不得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以及不得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高速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禁止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
《规定》明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
《规定》指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站封闭管理 晚点应通报信息
《规定》要求高速铁路车站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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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铁开通不足半年,屡屡出现的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擅自进入高铁封闭区域等危险行为,多次逼停了高速运行的动车。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擅自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等行为偶尔发生,影响了高铁的运营安全。
为此,云南省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形式,制定《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与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高铁相比,云南高铁地质情况复杂、桥隧比重高、高速铁路点多线长,复杂的运行环境对高铁的安全运行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有助于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控体系,为高铁安全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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