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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时间:2018-03-19 18:16:5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至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经进入关键的第二年,其覆盖范围已经从西部扩大到中部和东部的全部农村地区。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提供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快来看看吧。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发〔201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这有利于推动省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区分东中西部、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经费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支持。各省(区、市)要将实施方案、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于2016年3月底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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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机制:农村孩子免交学杂费的8年之旅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日,中央财政下达了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878.97亿元,在学生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仍比2013年增加约50.6亿元,增长6.1%。

  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的8年时间,农村的孩子上学的学杂费不用交了,很多困难家庭的`孩子也终于有学上了。而这背后的“功臣”就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2005年年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通知。作为一个新机制,该政策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该政策从2006年在西部农村中小学实施,2007年扩展至全国。

  新机制的特点与深意

  新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三是实行了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同时,在部分地区试行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新机制”的实施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经过2006年在中西部部分地区的试点,2007年的全面推开和调整完善,到2009年底,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全部实现。

  2010至2011年,连续两次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每年提高100元,“一补”生均标准每年提高250元。

  2011年,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550元、初中75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较好地满足了农村中小学教学和运转之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一补”生均标准达到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据统计,2006-2013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不含教师工资)89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050亿元、地方财政390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从2006年的15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878.97亿元,年均递增24.7%。

  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一方面,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国公共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重,由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67%提高到2010年的97.05%,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历史性转变。

  全国近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

  2011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8%,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达100.1%,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我国15岁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9年和12.7年,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另一方面,农民负担切实减轻。粗略估算,仅2006-2010年国家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相当于全国农民减少支出2300多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5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90元。改革成果直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家庭负担明显减轻,因贫失学的学生也因此重返校园。

  此外,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加大了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另外,学校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合理的经费需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源头上治理了教育乱收费。

  新机制不断完善

  在新机制实施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新机制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在于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比如各省、市、县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部分省份的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相当多的市、县都将此项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

  各级政府明确各自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为了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还制定了有关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支付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

  此外,还建立中央对地方专款的国库特设专户试点制度,对中央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实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全面推行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统一编入预算。

  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多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健全保障机制,主要政策包括:

  一方面坚持“保基本”。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是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3年年底,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经过6次提高标准后已经达到中西部小学560元、初中760元,东部地区小学610元,初中810元。同时,要求地方在分配资金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等薄弱学校倾斜。

  三是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比如,2006年汶川地震后,校舍安全问题突出,2009年—2012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央投入300亿元,带动地方投入3500亿元。

  针对部分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较差,2010年,又启动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共投入656.6亿元。

  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另外一方面,在“保基本”的同时,着力“补短板”,积极支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从2010年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约657亿元。从2014年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将用于大力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二是从2011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301.9亿元。

  此外,财政还将关注点放在努力“提质量”上面,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门启动“特岗培训”、“国培计划”和鼓励地方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体系。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快速增长,财政投入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

  当然,资金的投入越多,需要的监督和管理越多。2014年3月国务院启动了督导工作,督导委员会将前往各地进行督察指导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

  保障机制改革基本目标实现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此,业内人士提出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支持政策的思路:围绕“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促公平”,按照“政策框架不变、内容充实完善、标准动态调整、经费管理加强”的理念,坚持“更加注重薄弱环节、更加注重均衡发展、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更加注重投入绩效”的原则,聚焦薄弱地区攻坚克难,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构建覆盖面更广、保障水平更高、管理更加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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