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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6 05:51: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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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院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配套设施构成的,按照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是通过实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数据备份和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等安全技术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主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从而达到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的划分和设置由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

  (注释:以下为身份认证)

  七、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科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网络。

  八、要对重要主机的用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未经允许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安装等,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九、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医院网络,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注释:以下为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十、应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保密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限制非法用户和非授权访问。

  十二、要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做好备份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确保导出、导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做好导出、导人数据的审核工作和相应记录。 (注释:以下为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

  十三、加强边界安全的防护,应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边界,并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

  十四、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如严格的登录/链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范、信息过滤、边界完整性检查等。

  十五、要实施必要的边界访问、违规外联的审计和控制。

  (注释:以下为入侵检测)

  十六、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分析、网络取证分析等)对系统内的安全事件进行监控,检测攻击行为并能发现系统内非授权使用情况。

  十七、应禁止系统内用户非授权的外部链接(如自动拨号、违规链接和无线上网)。

  (注释:以下为防病毒系统)

  十八、应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网络病毒防范管理办法,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档化的明确的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确保策略有效实施规章制度。

  二十、应在系统内关键的入口点以及各工作站、服务器和移动计算机设备上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 (注释:以下为备份和恢复)

  二十一、应制定文档化的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的策略,建立健全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备份包括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关键业务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的备份和电源备份。对重要信息系统(如HIs系统)的关键设施(如服务器)采取热备份。

  二十三、应定期备份和对恢复策略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有效性。要有系统恢复的预案和演练。

  二十四、应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等进行相应的需求分析,确定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 (注释:以下为远程接人)

  二十五、为确保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接入。医院业务网(内网)与远程接入(外网)业务的物理隔离。凡涉密的计算机主机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链接。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医院网络提供的远程接人服务必须向信息科申请。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医院局域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对用户收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经信息科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二十八、所有入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医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和其他用户。否则,医院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十九、使用计算机机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三十、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网上信息资源:

  2、私自转借或转让用户账号,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3、未经允许,对网上应用系统的功能进行删减或更改: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减或更改;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7、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上述违规造成医院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漏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三、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段。

  六、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七、涉密人口计生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单位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

  十一、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十二、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一、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二、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三、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除、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四、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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