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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2)
工程技术交底是在工程施工之前,向专业工程师或现场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内容、方法、标准的技术作业资料。
7.1分类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情况,施工技术交底分两个作业层次
一个是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项目上的专业工程师和其他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另一个就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
7.2技术交底内容
技术交底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7.2.1交底的项目名称、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
7.2.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标准及质量检验的程序
7.2.3施工技术方案和控制要点
7.2.4施工工艺操作流程
7.2.5施工需要的材料数量及规格
7.2.6施工需要的设备配置及作业要求
7.2.7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的配置
7.2.8安全要求
8.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技术交标准、相关规范规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施工经验以及成熟实用的施工工艺所编写的,主要阐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活动的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法。以用于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活动行为和明确工序质量标准,对指导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是由经理部和各部室完成,首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项目或部室的实际情况对编写作业指导书工序或工种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编写的内容应有:
8.1编写依据
8.2作业对象和适用范围
8.3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
8.4作业程序
8.5作业方法
8.6作业控制要求和措施
8.7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记录要求
8.8安全注意事项
9.试验作业
工程试验作业是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道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
9.1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9.1.1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
项目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9.1.2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9.1.3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的材料和型号与图纸要求不相符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9.1.4进场的材料要做到材质证明随材料走,材质证明要与代表的材料相符,做好材料的标识、标志、储存和保护。
9.2构(配)件进场质量检验
9.2.1对于构件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检验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构件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强度、出厂日期。
检验后加盖检验合格章,安装后,在合格证纸上注明使用部位。
9.2.2对有缺陷的构件处理:如果认为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使用,一定要在合格证上注明鉴定处理意见和使用部位。
9.3试验管理制度
9.3.1项目经理部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的具有公路工程试验资格的试验人员,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内容的不同,在各工区设立实验点(站)
9.3.2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业务上受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指导,同时还要受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9.3.3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规章制度9.3.3.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3.3.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9.3.3.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9.3.3.4试验室安全制度
9.3.3.5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9.3.3.6试验委托制度
9.3.3.7标养室管理制度
9.3.3.8试验台帐制度
9.3.3.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9.3.4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验
9.3.4.1试验室在工序施工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9.3.4.2根据进度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设计与验证工作。
9.3.4.3没有设立试验站(点)的工区,业务上受项目试验室的绝对领导,项目试验室对试验站(点)的工作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3.4.4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分清与试验室试验检验的项目,并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9.3.4.5试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测定沥青混合料湿度等频率较高的检测项目,试验站(点)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管理人员进行20%频率的抽检。
9.3.4.6每道工序完工后,项目试验室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试验结果的记录、报告、台帐。
9.3.4.7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要求时,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按规定重新检验,直至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9.3.4.8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试验室人员参加,依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9.3.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9.3.5.1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9.3.5.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9.3.5.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须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字。
9.3.5.4试验资料应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工作,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登记记录和总台帐。
9.3.5.5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的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9.3.5.6完工后,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以准备交工验收。
10.测量工作
10.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同时必须做到:
10.1.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其中:
10.1.1.1测量队应该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由2人组独立进行,核对的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须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10.1.1.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在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10.1.1.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10.1.2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和签认;对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10.1.3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0.2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完善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完善检查记录。
10.3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0.3.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10.3.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10.3.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10.3.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10.4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及全站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10.5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10.6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10.7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10.7.1公路工程施工常用测量仪器主要有:水准仪、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包括觇标、水准尺等附属工具)。测量工具主要指量矩尺、温度计、气压计。测量队、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具有使用权和负有保管责任。
10.7.2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0.7.2.1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
10.7.2.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ü已经损坏。
ü过载或误操作。
ü显示不正常。
ü功能出现了可疑。
ü超出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ü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10.7.3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10.7.4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扛肩上;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转站必须装箱搬运,行走困难地段所有仪器必须装箱护行搬运;测量收工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擦拭仪器装箱;携带仪器乘车必须将仪器箱放在座位上,或专人怀抱,不得无人监管任其受振。
10.7.5项目经理部的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检定台帐测量组也应建立相应的分帐;仪器档案由项目技术部门保存原件,测量队、组长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10.7.6测量仪器工具的移交和检定要求对测量仪器其进行年检和标定,并且年检和标定工作必须在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当仪器在项目上时,由项目上负责;当仪器在公司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应将使用的仪器随同台账一同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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