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1-02-10 10:00:0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当今,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不如人意,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的质量低,在执行过程中达不到预计效果,监督管理不健全等等.所以,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很有必要。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费的管理,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提高其办公环境质量,使部门预算编制更趋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中央空调维护及部分运行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不含室内盆景摆放)、门卫、保安、单位内部秩序管理、消防安全维护等。大楼报警系统、自控系统及其它专业设备维护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实施物业管理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供基本服务为目的。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档次和标准,不得相互攀比、奢侈浪费。

  办公楼保洁范围限公用场所和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

  第四条 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安排使用原则。财政按照适度从紧原则安排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由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行政大楼、1-4号楼、涉外大楼、幸福村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统一安排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安排标准。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和办公大楼是否安装中央空调,分两类六档标准安排:

  第一类:安装中央空调单位。

  第一档:物业管理费中含部分中央空调运行费。人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单位,安排标准为55元/平方米.年。

  第二档:人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100平方米之间的单位,安排标准为50元/平方米.年。

  第三档:人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安排标准为45元/平方米.年。

  第二类:未安装中央空调单位。

  第一档:人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单位,安排标准为30元/平方米.年。

  第二档:人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100平方米之间的单位,安排标准为25元/平方米.年。

  第三档:人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安排标准为20元/平方米.年。

  同幢大楼内既有中央空调又有单体空调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安排物业管理费。

  多个单位共用一幢大楼的,人均建筑面积按整幢大楼面积除以楼内各单位总人数计算,并套用相应物业管理费标准计算安排各单位物业管理费。

  人均建筑面积以每年9月底止的实际数为准。

  第六条 安排物业管理经费的单位不再安排大楼运行经费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临时人员经费。

  主管部门与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不同物业管理模式的,分别按各自面积和不同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或从事物业管理临时人员数计算安排经费。

  第七条 物业管理提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财政局产权企业外经股

  二、责任人

  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0]25号和《雁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受理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管理;

  (六)负责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使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五、办理程序

  (一)资产配置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政状况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经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政府批准执行。

  2、车辆配置。单位申报换购车辆资料、主管部门意见、市控购办初审、报国有资产小组审核批准到区控购办、办理相关控购手续 。

  (二)资产调剂

  对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三)资产使用

  单位提出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方式的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到财政资产部门办理手续。

  (四)资产处置

  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到财政资产部门办理手续。

  (五)资产清查

  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制订资产管理办法,督促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业务。

  六、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办事。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七、监督检查

  (一)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通过公开、公示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九、环节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预算实习周记09-17

预算开题报告例文08-06

预算员实习总结11-27

预算人员个人简历05-08

预算人员个人简历02-19

预算员工作内容03-11

预算工作年终总结08-26

安装预算主管求职简历06-16

预算员简历范文02-13

建筑预算工作简历范文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