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最近一段时间,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务院连续印发多个文件,稳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未来,包括科研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多个群体收入将提高。下面是详细制度:
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年初相继出台了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国家部署,今年将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相关政策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按全国平均水平测算,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增加1200元,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需要付出的制度改革成本人均600元,从规范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基本工资人均300元,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
1、公务员调资办法: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资办法:为保持事业单位与机关工资政策的连续性和基本工资标准的平衡,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新增资幅度和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额度与机关相同。调整后,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维持现行政策,在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今后执行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从10月1日起相应增加离退休费。考虑到已离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国家在制定离退休费增加标准时,按在职人员实际增资300元的'一定比例,并结合在职人员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对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离退休人员,在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上适当倾斜,75至79岁、80岁以上每月分别再增加60元和100元。
10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先按照现行政策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老办法计发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再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养老待遇。
二、关于建立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关政策
根据中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在县以下机关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最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晋升职级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三、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相关政策
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从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乡镇工作时享受,离开乡镇工作岗位即行取消,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由于乡镇管理体制复杂,国家文件对实施范围和标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省人社厅已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将出台实施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最新消息: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11月10日的国新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中央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薪酬体系。
“三元薪酬体系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因此具有导向性。”李萌指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继科研人员和教师收入明确三元薪酬体系之后,医护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也已在酝酿中,未来有望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得”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比,同时多点执业等具体举措有望加速推进。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表示,应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就是为了保护医疗服务的生产力。”他表示,“在世界各国,医务人员都是一个收入较高的群体。这方面,行业之间不能有差别,要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苦付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得。”
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样本之一,“江苏经验”或将在全国推广。江苏省公立医院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项目。在具体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
此外,近日随着《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印发,“三权分置”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xxx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自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三年多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不少进展。初次分配改革抓紧推行,包括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等都已经出台了文件,并且正在推行。近期出台的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创新驱动新机制取代要素投入驱动的旧机制,提供了激励来源。再分配层面,包括增加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增收等都取得积极进展,个税完善和房地产税等都在抓紧研究之中。
xxx表示,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正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收入分配体制增量改革的空间缩小了,面临的环境和挑战也更多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够取得上述积极进展很不容易,应充分肯定。不过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要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差距偏大的状况,距全面系统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还有较大差距。”xxx看来,下一步,一是要把已有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落实好,同时要根据经济新常态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出台新政策并抓好贯彻执行。二是要把侧重点放在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加大“缩差”力度上,在收入合理增长的同时努力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缩小。
具体而言,xxx建议,在薪酬方面,建议启动低收入群体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策研究,切实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及其他相关改革;社保方面,继续健全社保体系、扩大覆盖面、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差距,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研究如何扶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财税政策方面,建议逐步适时提高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中民生支出占比下限,逐年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线。完善个人所得税,细致研究制定房产税、遗产税等,逐步强化对居民财产分配关系的调节。
【最新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相关文章:
2017年最新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7
安阳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3
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3
2017职工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20
2017安阳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7
2017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细则06-12
国企员工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7
企业员工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7
企业员工退休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03-29
2017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