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严禁本院人员在单位私自销售药品、耗材、器械。
2、严禁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2倍连带责任罚款,再次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3、严禁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检查、诊治,如患者确需到外院检查、诊治者,必须报请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4、严禁私自对亲属、患者进行免费检查。未经院长允许,如有私自检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3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1.5倍连带责任处罚。医院在职员工及员工直系家属涉及就医优惠的,都必须经过院长院长签
字同意后方可优惠(注:直系家属指员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其他亲属关系不属于直系家属范围)。
5、严格禁止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的红包、回扣,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处以该项金额的3倍处罚。
6、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因工作、公务活动需要午间饮酒,须经主管院长同意,中层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同意。违反此项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再违犯者加罚1.5倍,第三次开除。对饮酒后影响工作,造成医疗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全部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在办公室内、办公区和值班室抽烟,发现违反此项规定人员每次罚款20元。
8、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和擅自离岗;严格禁止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玩弄手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违犯多种情况者叠加处理,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9、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都不得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否则,视情节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10、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患者冷、硬、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患者,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1、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12、爱护公共财产,凡因个人不负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13、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14、不得在公共场所会私客,不准聚众聊天、不准上班时间带领孩子,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室、治疗室、仓库、药库、药房、收费处等。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违犯一次给予处罚100元。
15、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被调员工自接到人事部门调动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办完交接手续,前往新的科室岗位报到 。不准擅自自行调动岗位。
16、必须24小时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外出离开县域境内者须事先告知主管院长。违反任一项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
17、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薪酬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给予问问题及回答问题者双方每人处罚500元。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全院干部职工均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高薪聘请、外聘专家除外)。
1、在当月正常出勤前提下,无特殊情况,本月内常白班可以正常调休假4天;值班人员除下夜班休息外,当月调休假1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春节假期共休6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和岗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日,当月休息日未休完者下月不累计。
2、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夏季:上午7:5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7:50—12:00,下午13:30—17:00)。未按时在指纹签到机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3、因公出差、学习、下乡,谁主导谁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考勤统计、并签字,于该项活动结束后上报办公室备案核实考勤情况。
4、胸牌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规范,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5、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3号前将《科室人员考勤表》上报办公室与指纹打卡机核实核对。
6、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以备核查,并不定期
抽查员工在岗情况。每旬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享受保险金的职工须符合:单月工作满20天(含20天)以上,医院部分全额交款;单月工作不满20天(不含20天)以下,医院部分按日核算金额交款;育龄人员在院长签批产假假期内,医院部分全额交款,否则,医院不为其缴纳保险金;
8、福利。月福利:未超出常规调休日,当月无违纪现象,可享受医院月福利待遇。年终福利: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除常规假期外,年度请假累计未超出30天,无违纪、无受处理者即可享受年终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年度内请假累计未超出30天,即可享受医院其他福利。
9、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给予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未超30分钟者给予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给予罚款100元。
10、旷工半天扣1天薪金,另加罚金100元;旷工1天扣2天薪金,另加罚金200元;旷工2天扣4天薪金,另加罚金500元;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薪金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及奖金。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事假、病假: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人员办好交接班后方可离院,不许电话请假、电话续假、他人代为请假。凡是病假者,需出具县级医院以上诊断书,病假期间无工资。假期期间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超过规定假期按旷工处理。
2、产假:产假(有准生证)为90天。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续假者,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3、请假人员须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常规假调休科主任(护士长)签批即可;非常规假期休假人员1天(含1天)以内的'须经科主任(护士长)获准和主管院长签批;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科主任(护士长)签批、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中层以上人员,无论常规假和非常规假,休假1天(含1天)以内主管院长批准;休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管院长签批和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须由院长批准。所有请假者必须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在休假前一天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科主任(护士长)、办公室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5、请假期间假期未休完,提前回院上班者,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6、连续请假超过30天者,返院上岗员工须先到院人事科报到,安排岗位后方可上岗,否则后果自负。
7、新入职员工,首个月工作周期内没有调休假期,次月调休假期按正式在职人员调休制度执行。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图书馆、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前后分开浸泡消毒处理。
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无菌持物镊浸泡符合要求,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无菌持物镊每周更换一次,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7天。
消毒用碘酊及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并每周消毒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消毒柜清洁干燥,柜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要标明更换时间、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冰箱每周消毒保养次,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次。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1000小时更换。
便器每次用后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先浸泡、消毒后进行毁形和无害处理。 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终末处理。
放射科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漱口杯。
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消毒后才能发出。
门诊应设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二、分级护理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实施分级护理。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
一、急救药品、器材齐备,适用,保证应急使用。
二、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应急处理及配合得力。
三、制订执行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及时、详细、准确、完整、规范。
四、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及家属的安慰,无护理并发症。
一级护理:危重病员、大型手术后病员需重点观察的病员等。
一、按病情需要准备急救物品,保证使用。
二、满足病人需求,做好生理、心理及社会的整体护理。
三、根据病情需要制订、执行护理计划,护理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四、每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及效果,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参加抢救。
五、做好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
一、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作适当活动。
二、每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及特殊治疗用药后效果。
三、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送便器等。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病员。
一、责任护士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执行疾病护理常规,按时完成治疗和护理。
三、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次,经常巡视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四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情况。
三、查对制度
一、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次。
二、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三、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四、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四、护理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由护士长主持,全院护士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安排工作,对护理质量进行分析及改进,统一护理标准,组织护士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表扬护理人员中的好人好事。介绍新业务、新技术和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活动,护士素质教育,表彰先进。
五、护理查房制度
护理查房包括行政、业务、教学查房;
一、护理行政查房:重点查病区管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二、护理业务查房包括教学查房:
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工作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讨论重症护理或选择有指导意义的病例,从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间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新的护理计划。
护理长每月查房二次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做好查房记录及资料保存,以便总结经验。
六、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医务科科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
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各班护理人员按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和要求认真执行。转抄医嘱和各种护理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笔,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须划去并签名,以示负责。
所有文件均需放置一定地点,用后立即归还原处,整份文件不得分散放置。
任何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出、撕毁。
所有医疗护理记录应按医疗保护制原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病人、家属或无关人员翻阅。
出院病人病历,应按规定排列整齐,由主管医师填好住院小结后,按规定时间由病案室收回保管。
病区护士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认真书写,用后保留一年备查。
八、护理健康教育制度
病人教育:包括病人入院的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
一在临床护理中,对患有各种疾病住院需要做某些诊断性检查或治疗以及手术病人,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的方法,评估病人健康状况,系统地收集资料,根据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和理解能力进行针对性教育,讲解有关疾病知识、饮食营养及服药指导,锻练与休息方面的知识,使之很好地配合医疗和护理,减少疾病复发和并发症。
二出院指导:护士提供给病人出院后防止疾病复发的预防和护理方法,以及一些辅助器械的使用注意事项,必要时交待随访时间。
集体教育:利用门诊候诊时间和病区工休会集体教育,讲解一般卫生常识、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 传染病的预防以及计划生育、简单的急救知识,要作口头讲解或配合录像、幻灯、模型等进行宣教。
文字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科普小册子、图片、健康教育处方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九、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从事临床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注册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四、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护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慎独、诚实、自律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牌上岗。
二、向新入院患者作好入院介绍,根据病情作好健康知识宣教;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需求,使其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治疗。
三、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耐心解释,做到既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四不"(不推、不硬、不冷、不顶)。
四、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进行解释,尊重患者权利、人格,在检查、治疗、手术和护理操作前应进行恰当的告知,涉及患者隐私时,应用屏风遮拦。
五、对手术患者作好术前访视、解释安慰工作,交代术中配合及术前、术后的注意事项、康复锻炼等。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七、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办公室聊天、会客、打闹,无特殊情况不打私人电话,不准干私活和看非医学报刊杂志。
八、诚实慎独,工作踏实,掌握"十知道"(危重病人的姓名、年龄、诊断、阳性体征、目前病情、主要治疗用药、心理、饮食、排泄、睡眠)和护理的核心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十一、护士行为规范
一、护士仪表
仪容整洁简约,端庄文雅,淡妆上岗。不戴影响护理操作的饰物,不浓妆艳抹,给人以亲切、端庄、纯洁、文明的印象。燕帽整洁,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
护士服整洁、平整、无破损,胸牌、护士表佩带整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做事轻。
二、护士举止
举止端庄,稳重大方,符合人体力学原则,站姿、坐姿 、走姿保持最佳生理姿势。
三、护士谈吐
对患者语言亲切、语气温和、语音亲晰,交流中认真倾听,解答时语调适中,使用尊称和敬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为病人创造一个温馨的休养环境。
四、相关礼仪
(一)电话礼仪:接电话时文明用语,响铃不要超过三声,还话时要态度和蔼,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二)接待门诊患者礼仪:接待患者时,姿势端正,背部挺直,面向并注视患者,表情和蔼自然,切忌举目四看,心不在焉。
(三)接待住院患者的礼仪:患者入院主动介绍医院环境,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若患者有疑问时,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患者出院时要做好出院指导。
(四)接待手术患者的礼仪:术前做好充分的疏导工作,教会患者如何对待手术以及术中配合、术后注意事项等。
(五)接待急诊患者的礼仪:要求急诊护士行动敏捷,技术熟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必须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做到急而不慌,忙而不乱,争分夺秒,处理果断。
(六)接待老年患者的礼仪:对待老年人切忌直呼其名、床号,以免引起老年人的不愉快,有的老年人由于视、听、嗅及触觉功能减退,造成不同程度的语言交流障碍,护士尽量采用接触、手势、面部表情和身体姿势等多种方式与患者交流。
十二、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讲奉献,多尽责任。
二、热爱护理专业,忠于职守,履行岗位职责。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帮助,团结协作。
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护士形象。
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减轻病人痛苦。
七、对待病人和蔼可亲,语言文明,解释耐心。
八、关心病人痛苦,平等对待病人,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九、工作严谨,实事求是,力求科学、准确、快捷、安全、果断。
十三、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一、对新入院的病人介绍医院的制度,了解病人的要求,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二、对待病人态度和蔼,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关心体贴,又要把握医院的制度和原则。
三、对有关病人的病情、预后,注意做好保护性医疗制度,必要时由主治医师和上级医师给予解释。
四、不与病人谈论医院和医师、护士治疗护理中的缺点和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解释,各种操作要在病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在进行导尿、灌肠等操作时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间进行。
六、有条件的科室对危重病人和 痛苦呻吟病人要分别安置,病人死亡时要保持镇静。
七、对接受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做好术前、术后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消除手术的恐惧和顾虑,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术前、术后的护理。
八、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尽量满足病人对治疗、饮食护理等方面的需求。
十四、护理告知制度
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是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护理人员自己保护的需要,能充分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保证护理过程的安全、顺利。
一、入院告知要介绍环境、设施、人员。
二、告知住院须知,医院规章制度,如陪护探视制度、作息制度、病房要求、呼叫系统的使用等。
三、住院安全告知,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意外伤害,不私自离开医院。告知婴幼儿、老年患者、精神障碍者护理的注意事项,告知后应签字保存。
四、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告知,操作的名称、目的、必要性、主要的程序步骤;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适、创伤性,应承担的风险,操作后注意事项等。
五、各种检查、化验前要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注意事项,请患者配合。
六、以出院指导的形式告知患者出院后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时间、电话等。
十五、护理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病区出现意外情况,门(急)诊住院患者突然发生重大病情变化,紧急状态下,护士长或值班护士,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同时按医院规定,口头或电话向医务处、护理部、院总值班室、保卫科、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书面报告。
二、突发意外情况报告内容:报告意外情况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及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联系方式。
三、患者突发重大病情变化报告内容:报告科室、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目前状态,抢救、治疗、护理措施等。
四、护理突发事件应以预防为主,防御与应急补救措施相结合,平时做好突发事件前的防备准备,尽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安全,将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十六、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科室接诊危重病人后,护理人员应听从科主任、住院护士长的安排、积极准备,主动配合,投入抢救状态。
二、科室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积极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
三、各临床科室急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定一及时"(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抢救完毕应及时清理物品进行消毒、登记,及时据实作抢救护理小结。
十七、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治疗室内的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及时进行清理,每月做一次空气培养,每天紫外线照射一小时,每周用95%酒精擦拭紫外线灯管一次,并做记录。
二、所领药品、物品,严格交接班。
三、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无菌操作,浸泡无菌持物钳的消毒液定期更换。
五、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裤、鞋,戴工作帽和口罩。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一次性物品用后消毒浸泡,由专人处置。
七、治疗室应设消毒液、擦手毛巾,每日更换一次,有日期,责任者签名。
八、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专人定期检查。
十八、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护士长负责,二级护士协助护士长履行科室病房管理职责。
二、病房的病床、床头柜、靠椅放置应固定、规范、整齐,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三、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加强对探视、陪护人员的管理。
四、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及时倾倒,病房应放置生活垃圾袋并及时处理,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二次,擦床、柜一次,厕所保持清洁无味,拖把使用有标记,分开放置,洗漱间清洁。
五、护理人员上班应坚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不跑班、按时巡视病房、不在办公室聊天。
六、呼叫系统完备,铃声呼叫一分钟到场。
七、上班着装整洁,穿工作服、鞋、戴工作帽,无菌操作戴口罩。
八、病房内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避免噪音(噪音<45分贝)做到"四轻":关门轻、走路轻、操作轻、说话轻。
九、保持床单清洁、干燥,每周更换一次,污染随时更换。
十、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病房内不能吸烟。
十一、病人出院后,及时更换被服,做好终末消毒。
十二、病人外出必须向值班医护人员请假,未经允许不得离开病房,危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
十三、定期召开病人工作座谈会,讲解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病人进行卫生知识和疾病的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入院、出院病人的问卷调查,听取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十四、保持"四室一 库"(治疗室、急救室、办公室、休息室、仓库)物品陈设整洁、定位、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外借。
十五、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 设备、物资,建立科室设备帐目的登记,定期清点、维修、报损。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
十九、住院病人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指导,服从治疗和护理,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
二、住院病人应遵守作息时间,在查房、治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房,不得随意外出或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医生或护士长批准,并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三、病人应搞好个人卫生,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清洁、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或喧哗。
四、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换药室,不得随意翻阅病历。
五、病人要爱护病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进行诊治,不得向外求医、购药。
七、住院病人带必须生活用品住院,贵重钱物自行保管,谨防遗失,遗失后果自负。
八、病人可随时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帮助院方、科室改进工作。
九、病人如有违反院规或纪律者,院方、科室应给予教育,必要时通知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入院制度:
(一)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写之住院证及门诊病历,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手续。住院证应逐项详细填写清楚,特别是住址、单位、联系人、电话号码等。
(二)病房护士准备床位及一切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抢救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三)病人入院后病房医务人员应热情接待,病房护士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病房制度、经管医师、责任护士、查房和服务时间以及饮食起居、病房设施如传呼使用等有关事宜,以便病人了解配合治疗。
(四)责任护士应主动了解病人情况、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并及时测量体温、呼吸、脉搏、血压、体重。
(五)通知医师检查病人并及时处理医嘱。
二十一、出院(转科、死亡)制度
一、主管医师同意出院后,患者方能出院,主管医师根据病情不允许患者出院,而患者执意要出院,主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劝阻无效后,让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自动出院"并签名,后果自负,护士同时做好护理记录。
二、主班护士接到患者出院医嘱后,通知患者作好出院结帐准备,主班护士核对各种药费治疗项目是否正确,并注销一切治疗、护理、饮食等医嘱。
三、出院前,主管护士向患者作好出院健康指导,包括目前病情、饮食、康复锻炼、复查时间,出院前征求患者意见,满写"同意度调查表"。
四、转科患者填写好各种护理文书,检查病历完整后,携病历护送患者到转入的病区,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治疗、护理、皮肤及注意事项,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字。
五、做好死亡尸体料理、对家属的安抚,协助整理遗物。
六、对出院死亡患者填写好各项护理文书。
七、病室床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十二、手术室管理制度
手术室一般规则:
一、为了严格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及与手术有关的本院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进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的衣、帽、口罩、拖鞋。
三、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如到病房看病人,接送病人,送病理标本或取血等,一律更换外出衣,外出鞋。
四、患疖疮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下,须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及配合手术。
五、手术室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
六、一般手术间先进行无菌手术,后进行感染手术,两台手术之间地面应采用湿式擦拭进行清洁,术后进行消毒。
七、手术室上午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及外出。
八、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填写并送至手术室,过时填写一定要取得麻醉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感染、特殊手术应在通知单上注明。
九、手术室内一切物品用后归还原处,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避免损害与浪费。
手术间规则:
一、手术必须准时开始(一般以开始准备作为开始时间)。
二、手术间内应保持安静,谈话仅限于与手术有关的内容,严禁闲聊谈笑。
三、室温尽可能保持在24-26℃,湿度在50%-60%,手术进行时关闭手术间房门。
四、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无意违反或经他人指出违反无菌技术时,应立即纠正,不得争辩。
五、手术进行时,巡回护士不得无故外出,如必须外出时,须告知洗手护士和麻醉师,并及时返回。
六、手术完毕,必须将手套脱下,再做其他工作,脱下的手术衣要送洗浆房清洗、消毒。
二十三、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手术病人交接,查对制度:
接病人核对的内容:手术室护士拿原始手术通知单接病人,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化验单、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询问病人禁食、禁水情况,嘱病人取下假牙及饰物,将病人交巡回护士。
巡回护士再核对以上信息,手术部位、手术医生。
麻醉医师再核实。
二、与手术科室交接:
凡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病人,手术科室应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病情交接记录单,手术室护士应按规定严格逐项核对,再由本台手术护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三、与麻醉恢复室交接:
由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麻醉恢复室,与麻醉室护士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1、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特殊情况等。
2、病人皮肤情况。
3、药品,血液制品等。
4、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服,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四、与ICU交接:
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巡回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ICU病 房,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一)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情况等。
(二)病人皮肤情况。
(三)药品、血液制品等。
(四)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物,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一般情况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二十四、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及用后处理制度
一、一次性物品的使用要求
(一)一次性物品使用必须三证齐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把准入关。
(二)一次性物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处,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三)使用前检查包装袋的完整性,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一次性无毒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置
(一)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针头放入锐器盒内,注射器输流器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抽血注射器、血袋用1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后放入医用垃圾袋内(黄色)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
(二)一次性引流袋、尿袋、胸腔引流袋、引流管、乳胶手套,窥具等塑料废弃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放入医用垃圾袋(黄色),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
(三)病房内的医用废弃垃圾,包括棉纤、棉球、敷料、绷带、纱布等放入医用垃圾袋,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
(四)特殊感染性物品和气性坏疽,绿脓杆菌感染,破伤风、艾滋病等患者用过的废弃物,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以上,放入医用垃圾袋内(黄色),由专管人员回收,按指定地点处理。
(五)生活垃圾,统一装入红色塑料袋内专人回收处理。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1〕24号)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院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院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医学装备是医院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人力配备,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和使用科室三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 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由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医院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计划、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职能。
第八条 医学装备工作主管院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学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权限,领导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考评,协调院内相关部门工作。
(三)对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院医学装备配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
(三)配合做好医学装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和建档等工作。
(四)做好医学装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证医学装备安全运行。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及有关科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要注重常规医学装备配备,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推行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
第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功能、规模和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有计划分重点逐步实施。
第十四条 使用科室提出医学装备年度购置需求计划,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处室。
第十五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根据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对各使用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院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第十八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将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十九条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 医院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建立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当建立采购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处室要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医院购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国家规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 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院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进口医学装备属于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购医学装备属于辐射源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计量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计量合格证明;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应当取得配置许可。
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供货商资质管理,建立供货商评价和淘汰机制,形成合格供货商名单。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学装备验收是医学装备投入使用之前的
关键环节,医院应当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
第三十三条 医学装备验收工作一般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组织使用科室和供应商共同完成。技术复杂的医学装备验收,可请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加。
第三十四条 医学装备验收前,验收工作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医学装备采购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熟悉了解医学装备各项技术参数、性能和安装条件。
第三十五条 对安装机房有特殊要求的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安装图纸要求做好机房布局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和防护等准备。
第三十六条 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
(一)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
2.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二)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验证医学装备功能;
2.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第三十七条 医学装备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 对医学装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医院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四十条 医学装备验收结束,应当填写详细验收报告,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完成安装和验收。进口医学装备验收应当在索赔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 质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在用医学装备状态正常,满足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工作,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 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依据医学装备风险级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学装备根据以下特征划分风险等级:
(一)功能影响:反映医学装备用于临床诊疗活动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物理风险:反映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三)设计属性:反映医学装备自身风险属性或生产商对维护保养的要求;
(四)故障频率:反映既往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医学装备风险分为三级:
(一)I级为低风险级别,是指通过常规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发生故障不会或不易对患者和使用人员造成损害的医学装备。
(二)II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医学装备。
(三)III级为高风险级别,是指直接与患者和使用人员生命安全相关,具有较高潜在危险,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医学装备。主要包括生命支持类、植入类、灭菌类、辐射类和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十八条 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在用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障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十条 预防性维护周期根据医学装备属性、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I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2年至少进行1次。国家规定或医学装备使用说明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预防性维护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外观检查、清洁保养、功能检查、性能测试校准、电气安全检查和医学装备使用说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 预防性维护应当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商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执行。
第五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定期对在用医学装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止医学装备故障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
第五十四条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学装备维修方式。对不同医学装备,可以选择自主维修、供应商维修或第三方维修。医院应当提高自主维修能力。
第五十五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加强维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报修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进行检测、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并及时修复。
第五十六条 医学装备修复后,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校验或计量检定,确保医学装备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当优化维修工作流程,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医学装备怠机时间。
第五十八条 医院应当制订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条 医院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如实记录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及时整理纳入医学装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医学装备质量检测原始记录;
(二)医学装备计量记录;
(三)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记录;
(四)医学装备巡检记录;
(五)医学装备故障记录;
(六)医学装备维修记录;
(七)医学装备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第六十一条 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在用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不得替代必要的预防性维护和巡检工作。
第六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定量为主、综合分析和适用可行的原则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促进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提高设备购置选型的科学性,减少资源浪费。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本院内调剂使用。
第六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个方面。
第六章 处置管理
第六十四条 医学装备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医学装备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医学装备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报损等。
第六十六条 医院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
(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
(二)因医院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医学装备;
(三)因医院隶属关系改变需要划转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八条 在使用期限内,但技术落后,功能已不能满足本院工作需要的医学装备,可予以调拨。
第六十九条 医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对外捐赠、调拨未变质残损和未过期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七十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报废:
(一)使用期超过折旧期,使用中损耗过高,效率低,或计量、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修复无法达到质量安全指标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且无改造价值的;
(四)超过使用寿命的;
(五)国家规定必须淘汰的。
第七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装备,可予以报废:
(一)在使用期限内,设备无故障,但支持运行的关键耗材在市场上无法购买到,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在使用期限内,设备发生故障,但维修费用过高,接近或超过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条 对经批准报废的医学装备,医院应当按照公开、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出售、转让。
第七十三条 对所有待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第七十四条 对已完成处置的医学装备,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手续。
第七章 医用耗材管理
第七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制度,加强植入类耗材等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十六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严格核对订货信息与实物一致性,包括数量、规格、外观、效期、批次等,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七十七条 医用耗材仓储空间应当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医用耗材贮存要求,确保安全存储。
第七十八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医疗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订计划,设置医用耗材安全库存,及时补货,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条 医用耗材库存应当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及时发现近效期产品、滞用产品并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
第八十一条 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应当及时毁形。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医院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医用耗材全流程监控,建立医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培训,确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八十五条 医学装备档案是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信息。医院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学装备档案完整、明晰和准确。
第八十六条 医院应当设置适宜的医学装备档案保存场所,设有专人管理。
第八十七条 医学装备档案包括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
(一)管理档案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印发的与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2.医院医学装备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审批报告;
4.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资料。
(二)技术档案包括:
1.医学装备申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报告、购置计划、上级部门批复等;
2.医学装备采购资料: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记录、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进口产品商检记录等;
3.医学装备技术资料:配置清单、安装验收报告、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等;
4.医学装备运行资料:计量检测报告、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维保合同等;
5.医学装备处置资料:报废、调拨、捐赠等申请及批复。
第八十八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建立技术档案。
第八十九条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需要立卷归档的资料应当收集齐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十条 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医学装备管理活动中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管理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原则上档案应当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如需复制、外借须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条 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医学装备档案,不得涂改、拆散、遗失档案。借阅档案应当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
第九十三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交接工作,确保档案完整、连续。任何人不得因工作变动、离职或退休等,擅自带走或销毁医学装备档案。
第九十四条 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医院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时,与医学装备质量保障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资料等医学装备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可备份留存。
第九十五条 医学装备报废后,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归集、整理完整的技术档案移交医院档案管理处室,按照规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条 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学装备档案的作用,开展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卫生部对各医院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条 医院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九十九条 对在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处室与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一百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学装备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各医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本院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
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7
医院预算是对计划年度内医院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渠道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医院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医院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编制预算的原则
1. 收支统管。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兼顾。
2. 对预算的安排就是资金的安排,要对各类资金统筹调度、合理安排。
3. 积极稳妥。编制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搞赤字预算。一切收支数字的预测和计算都要科学、严密、准确、真实。
4. 以法理财。收支预算是医院财务工作的重要基础,预算的编制过程也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过程。
5. 预算编制的要求、程序、方法。
二、编制医院财务预算的基本要求
医院收支预算的编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编制预算是医院预算管理的基础环节,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必须先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 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掌握财务收支和业务规律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趋势,为编制年度预算奠定基础。
2. 核实基本数字。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门急诊人次、床位编制和实有病床数,计划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标准或定额等。这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的前提。
3. 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医院收支的影响。一是分析测算计划年度内国家有关政策对医院收支的影响,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收入的影响,增加工资补贴、实行房改对支出的影响等。二是分析事业发展计划对医院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床、新进大型医疗设备和计划进行的大型修缮、锅炉改造等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收入的影响等。
4. 准确掌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医院收支预算的要求,熟悉新的预算科目及其内涵,熟悉预算表格的内在联系。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才能将预算编制得切合实际,具可操作性。
三、编制财务预算的组织程序
医院提出预算建议,财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医院编报正式预算,财务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四、编制医院财务预算的具体方法
医院应逐步改革传统的“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采取零基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也就是在科学测算计划年度内各项工作对医院收支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确定每项工作可能给医院提供的收入或需要安排的支出数量,而不是审核修改上年预算或审定新增部分。
1. 收入预算的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数,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数编列。
(1)医疗收入,门诊部分应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计算,住院部分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计算,其它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定额,分别计算;
(2)药品收入,可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编列;
(3)其它收入,可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2. 支出预算的编制。医院的支出的编制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它支出。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1)医疗支出,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性补贴的政策规定、标准,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提取额度,计划开支的按规定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增支因素,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规定的离退休经费用于开支标准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开支部分,对公务费应以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计划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可根据修购基金提取数量以及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的修购项目实事求是的编列。
(2)药品支出的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包括药品管理支出和购进药品的支出。
(3)财政专项支出按照具体项目预算编列。
(4)对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其它各类杂项开支应分别计算编列。其它支出,可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专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凡来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病历,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四、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五、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应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作书面交待。
六、中级以下职称的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后同意。被邀科室应有二线医师人员参加会诊。
七、经会诊明确它科疾病,对门诊病人,应做好转科工作;对住院病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写好病历资料后转科。不得擅自涂改科别,或让患方独自联系。
八、两个或多个科室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或多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九、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某科室主管之前,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十、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须由高级职称医师亲自察看病人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病人转院,须科主任同意。
制度及职责汇编对需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医生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应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十一、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长报告。
十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请内科医师会诊。要按规定观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十三、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记录备查
十四、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将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各级医生必须认真履行查房制度,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即: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查房要求: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临时检查处理。
3)查房前医护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管床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解决的问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应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病史病情询问、体格检查和病情分析等工作,并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4)查房时保持病室安静,不准会客、不接私人电话。
3、查房内容: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主治医师、护士长对诊疗及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诊查分析和教学讲解。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同时全面查体。每周至少一次查房。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及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意见;倾听病人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其饮食生活意见;检查审阅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并对病历质量进行把关和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转科、会诊等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每天至少一次查房,查房时结合具体病例进行临床教学,并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的独立思考能力。
3)住院医师查房:对所管病人全面查房,重点视察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前、手术后等病员,了解病人病情、症状、体征变化及饮食状况,检查当天诊疗计划执行情况,查阅各种辅助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对危重病人随时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有教学实习的科室,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查房,实习医师参加,并按教学实习要求进行。
5)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记录中,能正确反映各级医师的查房意见,上级医师应亲自审查修改签字。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应及时执行。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分级护理原则
1)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
制度及职责汇编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
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3)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要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制度及职责汇编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2周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明确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应在科主任主持下,全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和管床护士参加。
三、讨论前管床医师准备好病人的相关资料,病历摘要应在讨论前1-2天送到参会专家,准备好CT、MRI、胸片等辅助检查资料。
四、参会专家认真采集病人的病史、了解病人的症状、体征变化、检查病人,管床医师报告病史,带组的上级医师介绍补充有关病情,对诊断、诊疗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提出本次疑难病例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目的。
五、参会人员事前须作发言准备,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集思广益,认真进行讨论,力争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束,由主持人作总结。
六、涉及多学科的疑难病例必须及时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情况酌情组织全院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医院董事会和董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工作。主管医院运营部(含:经营部、企划部、市场部)工作,与执行院长、业务院长共同管理医院院务部(含: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务部)、业务部(含:医务部、护理部)工作。
2、主持制定医院营销战略,确定经营方针、策略;负责审核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主持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医院经费收支预算和年度决算,审查各类经费收入和支出,监督各部门合理使用经费。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医院财务收支状况,分析经营形势,提出改进措施。
4、与执行院长共同组织领导医院员工的招聘、续聘、解聘工作,制定员工薪酬、福利、社保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
5、领导医院形象工程建设和公共关系工作,努力培育良好的医院文化,建立融洽的内外关系,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定期组织医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行政查房和现场办公,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7、完成医院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执行院长岗位职责
1、在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医院的经营和经济管理工作。
2、组织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定期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3、领导医院实行科学管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医疗工作数量、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质量认证和公共关系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5、协助总经理组织医院的员工招聘、续聘、解聘工作。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意见。
6、审查有关业务支出计划和支出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指导全体员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各种培训,刻苦学习、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开展“学习型医院”活动。
8、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医疗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9、完成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业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医院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医政管理工作。
2、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医院医疗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安排,组织年度、月度医疗质量检查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确定和全面建设,参与医务人员的选聘、引进,组织对医务人员的考察、考核,对人员任用调配提出意见。
4、定期深入科室检查医疗质量,领导每月医疗查房;组织科室间协作,指导科室主要业务活动;组织重大手术、急危重症、疑难病例的会诊、抢救和急救演练,以及院前医疗救护工作。
5、协助总经理审查药品、器械采购计划,检查药品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主要医疗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
6、负责组织全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和临床科研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医、护、技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和技术操作考核工作。
8、督促医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妥善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严防医疗事故。
9、负责组织医院的病案管理和卫生统计工作,按时审查统计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
10、完成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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