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网约车实施细则
10月8日,《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交通信息网上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6日,为期30日。其中,与北京、上海等城市不同的是,目前广州市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未作禁止性规定。不过,广州限制了外地车成为网约车,同时允许起止点一端不在广州。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广州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吧。
政策准入 平台、车辆、人 三证须齐全
新政要求,平台须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在广州,且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提交材料,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广州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下服务能力材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申请后,向平台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明确“本市经营”、“经营期限为8年”。
据悉,在广州,除如约之外,神州、易到、滴滴、优步的注册地都不在本市。
而对于车辆的“硬件要求”如下:
1、车身长度大于4.6米、宽大于1.7米,高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2、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车的外观、颜色、标识应与巡游出租车有明显区别;
3、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可直接接入政策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同时,对于司机的“软件要求”为:
1、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后1年内即提交申请。
2、车辆若为私家车,车主应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没有其他网约车同在经营期内;车辆若为企业车,该企业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 平台先行赔付
新政规定,除遵守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平台还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人车合法运营和运营安全,保证车辆已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应先行赔付。
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分两种: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平台与驾驶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驾驶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工作。
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情况及车辆保险购买情况等,驾驶员信息包括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等;将人、车及营运信息实时共享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维护车辆卫星定位,并正常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约车时,根据乘客明确的出发地、目的地,预估车费并告知乘客;乘车前,以电子协议向乘客明确各方权责;乘车时,向乘客提供司机姓名、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乘车后,向乘客出具发票。
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达3宗、司机《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或为非正常状态的,应立即停止人、车服务。
而对于司机责任,平台要求,网约车司机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不得轮排候客、揽客。不得“双拼”,即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不得将个人的网约车交给他人营运,或将车辆交给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
监管 搭建监管平台 共享平台信息
搭建政府监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订单详细信息(非乘客)、服务质量、乘客评价及投诉处理情况等。
定期公布网约车服务质量。
建立乘客、司机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建立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信用记录,并全国、全行业共享。
可以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数据。
适时建立网约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高级车型网约车实行市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