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免税所得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外籍人员起征点为4800元。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免税所得规定吧。
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等也属于免税所得.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免税所得规定】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08-08
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方法08-12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解析工作心得09-06
《陕西省旅游条例》实施新规定08-09
5月1日实施的规定和条例09-25
个人所得税现行条例全文09-25
最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全文09-22
新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计算方式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