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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如何理解

时间:2021-01-24 12:19: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终身监禁如何理解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那么对于终身监禁到底应该如何理解?一起来看看吧。

  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至此,终身监禁首次在我国刑法中确定下来。

  顾名思义,终身监禁是将罪犯收监执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监禁时间为犯罪人终身,直至死亡。终身监禁被认为是最严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作为最严厉的自由刑,其严重程度仅次于作为生命刑的死刑。在废除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则是最严厉的刑罚。

  目前,终身监禁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在立法模式上,根据对犯罪人是否必须适用终身监禁,终身监禁分为绝对的终身监禁和裁量的终身监禁。绝对的终身监禁是指根据刑法立法规定,对某些犯罪的犯罪人必须适用终身监禁,法官没有选择适用的权利;裁量的终身监禁是指终身监禁仅是可供选择适用的刑罚措施,对具体犯罪人是否适用终身监禁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裁定。根据具体执行方法的不同,终身监禁分为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和可假释的终身监禁。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是指罪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提前释放到社会上执行。但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的现行规定,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仍然具有减刑或赦免的可能性。可假释的终身监禁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释放到社会上执行。可假释的终身监禁通常同时可以适用减刑或赦免。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立法中,绝对的终身监禁主要适用于谋杀罪及类似严重程度的犯罪。由于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被认为与死刑具有类似惩罚程度,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被西方国家作为主要的死刑替代措施。目前,国外有关终身监禁的立法规定绝大多数是裁量的终身监禁和可假释的终身监禁。由于可以适用假释、减刑或赦免,因此,终身监禁并非必然“把牢底坐穿”,绝大多数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人最终仅被执行有限的监禁。

  终身监禁的大量运用源于对刑罚制度正当性和具体效果的反思。由于死刑的非人道性、不可恢复性以及预防犯罪威慑力的有限性等局限,废除或限制死刑成为当今刑法的主流思潮,且被大多数国家立法所肯定。终身监禁限制犯罪人重返社会、可能永久剥夺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能够很大程度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而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终身监禁因为惩罚的严厉性而备受重视。死刑的废止和终身监禁的严厉性、有效性是终身监禁存在的合理性根据。

  尽管如此,终身监禁仍然受到一定质疑:第一,预防犯罪的效果。终身监禁对罪犯的特殊预防是外力强制的物理性预防,并未从根本上矫正犯罪人主观的再犯可能性。加之终身监禁并不以罪犯回归社会为目标,因此,在终身监禁的具体执行中,对罪犯的矫正效果关注极少。对于被判处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的罪犯而言,终身监禁不仅无法激励犯罪人矫正的积极性,更阻碍或限制了犯罪人矫正的动力。可以说,在预防犯罪的效果上,终身监禁不如死刑直接和绝对,但又并非必然高于非终身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第二,经济成本。无论是否可以减刑或假释,终身监禁都必然执行相当长的时间,加之罪犯与社会隔离,其对社会的贡献非常有限,这导致执行终身监禁需要更多的国家财政支出,经济成本高于死刑、非终身监禁刑和非监禁刑。

  由于相对于死刑更加人道,而相对于非终身监禁和非监禁刑而言更能维持社会秩序,在协调保障人权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需求下,终身监禁得以大量运用,但也在质疑中不断调试完善。

  在语义理解上,终身监禁可以等同于无期徒刑。我国刑法对于无期徒刑的规定以可以减刑、假释为基本原则,以限制减刑和不可假释为例外。其中,刑法第50条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无期徒刑,第81条规定了不可假释的无期徒刑。为避免语义的重复以及刑法适用的混乱,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终身监禁仅限于不可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可见,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终身监禁的规定并非增加了新的刑种,而是在原有的无期徒刑以可以减刑假释为基本原则、以限制减刑和不可假释为例外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可减刑、假释的执行方法而已。因此,与其说我国刑法确定了终身监禁,不如说我国刑法确定了不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可将我国的无期徒刑分为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无期徒刑,不可假释的无期徒刑和不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刑法中,不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并非适用于所有无期徒刑,而仅限于因为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形,且不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并非必须适用,审判法官具有适用的选择权,其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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