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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10月8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上海市政府消息,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新政实施后,上海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据了解,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资料显示,6月12日,奉贤区在上海市率先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9月27日,奉贤区共颁发7380本不动产权证书和1116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相信很多人对上海不动产登记制度都非常关心,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变。
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哪个部门?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核发机关。
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本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事务。
6、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何时实施?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7、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8、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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