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外借室规章制度
1、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外借室借书,不得代借、陪借。
2、任何食品、饮料不得带入外借室,保持图书馆环境整洁。
3、进入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攀登书架。
4、按需从书架上取阅图书,不需要的书应归还原处,不准乱塞、乱扔、乱翻,保持书架整齐有序。
5、要爱护图书,借时如发现有破损,应对老师说明,否则归还时要酌情赔偿。
6、遗失近期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二倍进行赔偿。遗失出版年代较早的'图书在人民币拾元的基础上再按原书价的二倍进行赔偿。遗失成套书中的一册,按成套书的书价赔偿。
7、教师每次可借阅借五本书,学生每次可借阅二本书。教师借期为三个月,学生为一个月。如需续借,要办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原则上按每超期一天罚款0.1元处理。
8、教师和学生在调离或毕业时,必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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