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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2021-01-01 19:51: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已于2016年5月31日经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便于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现就其制定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作一介绍。

  《条例》的制定背景和经过

  2015年7月30日,我市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成为立法法修改以来我省第一批可以开始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作为我市地方立法的开篇之作,首部法规立法项目的选定尤为重要。围绕立法法赋予的设区市立法权限范围,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性、紧迫性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研究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将《条例》作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得益于“多城同创”、“三改一拆”和“美丽台州”建设等活动的有效推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善,相继取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但随着城市布局、发展规划的调整以及市民对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诸如破旧车辆长期占用公共泊位、占道经营屡禁不止、运输车抛洒滴漏、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政府管理需要的情况下,制定一部针对我市现状、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确为当务之急。

  《条例》由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自2015年9月开始,市行政执法局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历时三个月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呈报给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草案组织了修改,2016年3月8日,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基础上,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展了进一步的调研,先后赴省内、外先期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及本市基层进行考察调研,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场,参会人员300多人,征集意见、建议500余条。在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意见后,最终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

  《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不重复、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立法原则。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上位法已有规定的,除为了保持体例完整的需要外,《条例》原则上不再重复。一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上位法在我市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条例》在设定行为模式和法律责任过程中,充分考虑守法成本和违法责任的平衡协调,增强法条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问题为导向,对我市城市管理中群众较为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较好地体现了台州元素。

  解读:

  记者了解到,《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详细释义和解读,将在近期的台州日报上予以刊登。

  作为咱们台州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个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相信也会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办假证”等非法小广告乱贴街头,“僵尸车”霸占公共资源,马路重复开挖,对于这些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市民们深恶痛绝,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等原因,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往往束手束脚。今天,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破坏台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管理,将有法可依了。这也是台州首部地方性法规。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有6章52条,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和监督、附则等六个部分,条例对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了规定,明确了管理单位和执法主体,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市存在的建筑物门牌不清、村留用地杂乱、马路重复开挖、殡仪和祭祀活动影响市容、破旧车辆占用公共泊位、小广告乱张贴等热点、难点问题,都规定了相应管理举措。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立国:“我们把单位和个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违法的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违法名单,将对商家企业的市容和环境进行综合的信用评价制度,对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记入信用档案制度,按情节轻重进行归类,严重的将纳入黑名单,同时要奖惩结合,对守信行为予以适当的奖励。”

  另外,条例从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区域的特点出发,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基层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立国:“责任区制度落实以后,作为市容环卫的主管部门,将对各个责任区,特别是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他们的履职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将这部法律做到位,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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