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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步骤

时间:2021-01-01 09:36: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步骤

  本文为您介绍的是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步骤,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到你~!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步骤

  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遵循以下操作方法: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

  第二、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第三、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

  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

  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改革难点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这些种类繁多,人员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

  事实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选为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两年已过,这两个"先行先试"的事业单位推进的工资改革依然困难重重。

  社科院人士说,院里工资改革基本已经停止,没办法再推进了。该人士透露,停止的原因在于社科院向人保部争取的"一级以上研究员岗位比例达到60%以上"这一要求至今没有得到批复。他称,定岗定薪都不是关键,关键是最上面的人员级别定不下来,下面都不好做。

  即便是在中科院,推进的工资改革也仅仅停留在定岗定薪的层面,而对于绩效究竟该如何考核,相关的薪津补贴参考标准如何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由于体制遗留原因,科技部掌管着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众多部委下属的科研型事业单位的工资费用。这一权利,由前国家科委承袭而来。每年,科技部都要对几乎全部部委所属的科研事业单位的支出费用统一匡算,然后上报财政部拨款。

  科技部人士称,最近几年来的局面是,国务院部委设置瘦身,但是相应事业单位却在逐年扩编。仅以科技部为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科技部下属事业单位只有两三家,单现在已经发展至近10家。每年科技部匡算出来的国务院部委相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等费用支出已经近500亿。而十年前,才不过几十亿的规模。

  科技部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应该推进,否则都吃财政,只会包袱越来越重。对于那些盈利能力强,能挣钱的事业单位应该剥离出去,推向市场。但他也表示,一步到位推向市场根本做不到。

  事实上,多数部委事业单位都不看好此轮工资改革,某部委的一家事业单位负责人预测,"这一轮改革依旧会胎死腹中"。

  事业单位改革受到三大阻力的影响: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受到工人、农民的欢迎。但一如既往地,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3] 者的坚决抵制。

  2008年底,广东起草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为其后的养老制度改革铺路。然而,此方案刚一提交各事业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就引起混乱和不稳定,一些人直接写信给省委领导,大批人申请提前退休或买断工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分类改革本身就困难重重。

  尽管从单位性质上看,要进行分类划分并不困难,但由于所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

  按照此征求意见稿,广东拟将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公益类事业单位。后者是养老制度改革对象。第一类事业单位要与国家机关合并,他们对改革双手赞成;第二类拟通过改制成为企业,这类单位绝大部分自成立之日起就按企业模式纳入养老保险序列,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争议不大,但对自己要被直接改成企业的做法,反应激烈。很多列入转制计划的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打报告要求回到公务员系统工作。这是第一重阻力。

  第二重阻力是,征求意见稿在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

  华南农业大学一位已退休的教师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有教师测算过,按老办法退休,退休金在3500元/月以上;若不申请提前退休,退休金则可能只有1600元/月左右。

  按照广东省的征求意见稿,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个别工作年限满20年,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亦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这部分职工,可按“老人老办法”实行退休养老待遇。

  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2008年12月20日前后,各大高校的人事处办公室门前,前来询问退休政策的教职工川流不息,“不少符合条件的高校教授打算先退休,然后等着学校返聘自己”。

  广东省社保系统一位官员称:“当时提出要退休的大概有上千人,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教学秩序,还有一些老师公开抨击改革方案,认为公务员不改,只改事业单位,不公平。”

  在改革方案执行者眼中,还有第三重阻力,就是财政支付难题。

  上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员告诉本刊记者,如此庞大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群一下子进入社保,财政必须按其工龄为其补缴工资额28%的养老保险费。“当时劳动、人事及财政部门坐在一起测算了一下,就算每个职工平均补缴十年,那至少也要几十亿元,更何况平均工龄可能不止十年”。

  如果再算上按工资额的16%缴纳职业年金,“那更是不得了,没人敢提”。

  据悉,2009年广东省财政对社保养老基金补助3.3亿元,压力原本已相当巨大。

  “各部门一看情况这么复杂,改革对象都闹得这么厉害,全都像得了心肌梗塞,谁都不敢动了。”这位官员说。就这样,广东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办法不了了之,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也随之搁浅。

  作为最早启动改革的省份,广东的经历被其他省(市)视为教训。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上海、重庆及浙江均未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山西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期工作,目前已撤并事业单位74个,核减事业编制2827名,其中全额352名,差额1046名,收回政法专项编制72名,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82名。但是,山西的改革能进行到何种程度,业界并不看好。

  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转型期的社会特点,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应进一步深化,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

  实行政事分开

  应将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事业管理严格区分开来,正确划分政府机构与公共事业组织各自的职责范围,实现政事分开。政府行政机构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而公共事业组织则应依法从事各项公共事业经营活动。对原由行政机构承担的部分公共事业职能,应进行剥离,交给现有的事业单位承担;对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归还政府部门。在重新界定和划分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的基础上,实现政事机构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政事职责不分、政事机构混设、政事人员混用等政事不分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防止行政机构占用或挪用事业经费。由于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功能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实现政事管理体制分开。如事业单位不仅要在机构名称上与行政机构脱钩,而且在机构等级、劳动人事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组织领导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运行与管理方式等方面,均应与行政机关脱钩。事业单位应取消行政级别,逐步淡化并最终脱离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其成为依法向社会自主开展事业经营活动的独立事业法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

  推进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是指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在这里,公共事业社会化管理强调的`是社会力量应成为公共事业的主体。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上的集体及个人的财力和物力,以实现公共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元化投资主体将使公共事业的资本形态,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国有资本形态转化为社会集团形态或融资资本形态;公共事业组织的投资和经营风险,也将由国家集中承担转变为社会分散承担;同时也使过去的国家独享资本利益,转变为社会分享资本利益。我国在改革中实行的“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委托“公共事业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共事业资源,以及鼓励集体和个人直接兴办等形式进行公共事业运营,正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化的方向。今后,还应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共事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的公共事业产品与服务。

  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公共事业管理市场化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化与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并按照市场规律使人、财、物、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它们的价值,也才会使我国的公共事业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只有实现“事业”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化,大力培育科学技术市场、教育市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卫生市场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市场,才能让这些“事业”单位及其人员找到不断发挥作用的领域。为此,应加快公共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改革,为公共事业组织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改变现有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与经营范围,促使其逐步转向市场,开展自主经营,并打破各种行政性的市场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和不必要的经营限制,从而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科学技术市场、教育市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卫生市场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市场,以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方向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改革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供应方式

  为配合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公共事业社会化和市场化,从根本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财政应区分不同公共事业的性质和特点,对现有的国有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对于那些可以立即实现产业化的现有事业单位,应要求其尽快转化为企业,坚决推向市场,财政不再供给事业经费;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继续由国家财政供应资金的事业单位,如基础科学研究、义务教育、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等,应改革其资金供应方式,可针对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事业基金、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政府采购合同等多种形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事业领域,同时严格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事业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应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监督主体,明确监督主体之间的具体职责划分。政府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公共事业组织的活动是否违法违规上。其次,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公共事业组织活动透明化,由此形成一个由社会来评价各公共组织业绩,并由业绩决定其能否继续生存的社会氛围,客观上起到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业组织运营的监督作用。第三,应建立公共事业组织行业监管自律机制,通过公共事业组织在本系统内部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评价各公共事业组织的工作效率及其成果。第四,加强公共事业法制建设。为适应我国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活动的法制化管理,应尽快提高公共事业管理立法层次,加强其权威性,并切实充实和完善现有的法规内容,为进一步深化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

  总之,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许多社会职能将要更多地依托公共事业组织来承担,公共事业管理将在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改革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我国公共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转变观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才能使我国的公共事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迎接社会转型给公共事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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