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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2020-12-31 20:11:3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阜阳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解读

  2016年1月,我市出台了第一个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规定》。4月6日,我市又一个地方性法规《阜阳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于年内正式颁布实施。届时,我市地下水管理将有地方性法规可依。

  据悉,针对水资源不足的现状,《条例》重点完善了水资源调配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调要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加强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减少地下水开采。

  完善地下水开采管理制度

  破解地下水污染

  ◆现状

  “地下水是我市主要的供水水源,自20世纪70年代初,我市开始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于跃说,开采集中于阜城及各县市城区,主要是自来水厂集中供水和企事业单位自备水井开采,由于长期超采中深层地下水,造成了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水质恶化等环境地质问题。

  目前,我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1749km2,占全省的57%。

  ◆措施

  针对地下水污染日趋严重的现状,明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禁止服务业取用地热水

  破解地下水严重超采

  ◆现状

  “我市水资源比较紧缺,人均水资源量约410m3,是全省的1/3,全国的1/5。”阜阳市水务局副局长于跃说,全市多年平均面降水量为900.8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2.215亿m3。

  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16.11亿m3,其中地下水为7.7亿m3,占用水总量的47.9%,浅层地下水为4.86亿m3,占用水总量的`30.3%,中深层地下水为2.84亿m3,占用水总量的17.6%,部分地区地下水取用水量远远超过地下水的安全开采量。

  ◆措施

  针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现状,《条例》对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管理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接近或者已经达到、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开凿取水井的审批、验收、封闭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地下水水质保护制度

  违规将予以重罚

  ◆现状

  目前,我市存在部分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取用地热水的情况。

  ◆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洗浴、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取用地热水用于经营活动。将地热水用于洗浴、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超额取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于取水量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水资源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5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5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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