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亮点解读
《上海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8月1日实施,今天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条例亮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上海海事大学原校长於世成等官员和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条例》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创新措施和管理探索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总体目标、建设推进机制、发展扶持政策、航运创新措施、航运科技创新、航运营商环境等进行了规范。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探索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和不竭活力。近年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动了新机遇和新空间,这项法规必将发挥着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副总裁方怀瑾、上海机场集团副总裁贾锐军、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宝山区滨江委副主任王友农等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上海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颇有新意,亮点多多。
一是《条例》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邮轮产业纳入了法规管理,提出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将上海航空枢纽港建设纳入管理,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建设各大要素。
三是将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条例》中,包括自贸区水水中转的.便利化措施、沿海捎带业务和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等内容。
四是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海空枢纽港建设、促进航运功能创新与完善。
同时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条例》具四大特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条例》 主要有四大特点:
首先,条例是一部促进性立法,着重强调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其次,条例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
第三,条例主要针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
最后,条例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对未来五年能够确定的重要工作,尽可能纳入条例中,对中远期尚不明确的工作,仅作原则性规定,为将来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张林表示:“作为国内首个关于航运中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推进机制、发展导向、政府职责,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 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了明确:“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将推进机制明确为三个层次,明确“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海、空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功能创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