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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12-30 10:49:2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市法制办昨发布公告,即日起就《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条例草案中,快件投递第三次可额外收费等条款颇受市民关注。

  条例草案中明确,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现在,南京很多小区和写字楼里都已配建了智能快件箱,为大家收取快件带来很大方便。对于该新生事物,条例草案提出,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区等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智能快件箱。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投递服务的,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以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投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以前经常被曝光的暴力分检包裹问题,条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履行6项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在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在分拣、转运、仓储等重点场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等。

  如果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或者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未设置安全人员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快件处理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录入,上传网络。

  验货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投递人员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的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破损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可以当面开拆检验;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和投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即日起至3月29日前,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68786935,68786917。

  阅读延伸:《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两次投递后仍未取件第三次要另收费、快递注明易碎品可验货后再签收、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快递……昨天,《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快递服务的条款引发关注。

  两次投递后未取件第三次要另收费

  目前南京不少小区和写字楼内都配建了智能快件箱,给市民收取快件带来很大便利。条例(草案)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提供投递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询、咨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收寄时向寄件人承诺的服务时限完成投递。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视为一次投递。

  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快件注明易碎品可当面开拆检验

  快递员送货上门,买家一般要求先验货,但快递员往往要求先签收。根据条例(草案),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破损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可以当面开拆检验。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验收快件过程中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与投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于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使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分拣快件

  对于此前经常被曝光的暴力分检包裹问题,条例(草案)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快递运单作为投寄双方的重要凭证,已成为不法分子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用以牟利的对象。”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韦昌明说,为杜绝信息泄露隐患,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根据条例(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据悉,条例(草案)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完善修改,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