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作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成为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据悉,这一法规获得通过后,实施已20多年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同时废止。
让孩子免试就近入学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生完成小学阶段教育后,通过对口直升或者在划定的区域内随机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颁布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状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划定招生范围,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修订草案还规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和给予军人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照顾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的依据。
四种教学行为禁实施
修订草案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原则,规定了学校开设课程的要求,规定学校不得实施四种不符合素质教育教学的行为:增减课程和课时,加深课程难度、加大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经营性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偿补课和培训。
教师平均工资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没有一支好的教师队伍也难以实施素质教育,而保障教师待遇则是稳定这支队伍的关键。
修订草案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享有农村教师补贴;教师的医疗保险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未经县级政府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抽调、借用在职教师。
分设重点班或组织补课校长要担责
修订草案设置了法律责任专节,学校有分设重点班或组织补课等情形,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拟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举行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者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依据的;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的;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偿文化课补习班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组织或者指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