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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新规定

时间:2023-02-12 07:12:0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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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网约车管理新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国办2016年07月28日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同时,还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提出了要求,如3年驾龄,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还强调驾驶员要符合“地方政府的其他规定”,这意味着普通人去开网约车,比以前要求严了。

  “比如说要求驾驶员无文身,除驾龄外,还可能对驾驶员年龄提出要求,比如50岁以上不能干,地方政府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省城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分析,这样就能把一部分人剔除出去。

  《暂行办法》同时要求,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如果参照目前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要求,车主需要去交通局出租车驾驶员岗前培训中心连续学习15天,并通过考试才能拿到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笔费用目前为660元。”上述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介绍。

  按照新规的精神,网约车服务水平要高于出租车,行业要求也理应高于出租车,培训费可能更高。“如果地方政府对考证要求非常严格,那么九成以上的车主估计不会费时费力地去学证,然后兼职开专车。”省城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预测。

  《暂行办法》还规定,网约车行驶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不到60万公里但使用达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我平均每月跑6000公里,一天200公里。”28日下午,全职优步司机郭师傅说,专跑专车的车辆行驶里程和出租车持平,而兼职司机一年跑一两万公里就不错了。

  滴滴兼职车主孙师傅说,“买辆车干网约车,8年后变成社会车辆,对车损耗非常大,而8年后如何转为社会车辆,现在还没说法,这个问题不解决,谁也不敢贸然去更改车辆性质。”

  新规还要求,网约车的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按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济南大多数出租车是志俊,考虑到高品质服务,你买奥拓能来开网约车吗?而且,地方政府会对车辆的长宽高、轴距和动力有标准,更关键的是,旧车能否来做专车?”省城一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说,暂行办法对此语焉不详,地方政府自由裁量空间很大。

  附: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 杨传堂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长 苗 圩

  公安部 部 长 郭声琨

  商务部 部 长 高虎城

  工 商 总 局 局 长 张 茅

  质 检 总 局 局 长 支树平

  国 家 网 信 办 主 任 徐 麟

  2016年7月27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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